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集体商标与地理标志

【答案】(1)集体商标的概念

集体商标是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者是该协会、集体组织的成员。集体商标的对象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服务。

(2)地理标志的概念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带有地理标志的产品不仅表示产品来自何地,更重要的是表明产品由其产地的特殊环境所决定的特殊质量。

(3)集体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由该标志所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代表性机构,如行业协会,作为商标注册人并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该地区范围内某一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共同使用。但它们之间也有小同之处,集体商标所指示的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并不直接反映商品质量或特色,其作用是向消费者表明使用该商标的集体组织成员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共同特点,而地理标志表明商品产地、商品质量和特有品质,有品质担保、质量认证的功能。

2. 相关权与著作权

【答案】相关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相关权只是大陆法系国家授予的权利,与著作权有关,但却平行于著作权。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相关权的规定。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内容的双重、具体化的专有性和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相关权主体通过传播现有作品获得权利,而著作权主体则是通过创作作品获得权利。相关权的客体是传播行为所产生的智力创造性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创作行为所产生的独创性智力成果。

3. 版权独立性原则

【答案】(1)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 在符合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

等,均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这就体现了版权独立性原则。

(2)作者在公约成员国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情况:

①公约成员国中,有些国家的版权法可能要求其国民的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受保护。其他国家不能因其本国要求履行手续而专门要求他们也履行手续。

②一位作者居住地及作品首次出版地都在某一成员国的作品,在该国以某种方式利用不构成侵权,在另一成员国以同样方式利用却构成侵权,那么后一国如遇这种利用版权的活动,不能因其在作品来源国不视为侵权而拒绝受理有关的诉讼。

③不能因作品来源国的保护水平低,而其他成员国就只给有关作者以低水平的保护。

4. 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

【答案】产品发明是指人工制造的具有特定性质的可移动的有形体,如机器、设备、仪表、物质等发明。产品发明取得专利后,称为产品专利。

方法发明,指把一种物品变为另一种物品所使用的或制造一种产品的具有特性的方法和手段。方法发明取得专利后,称为方法专利。

5. 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答案】技术信息,是指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力一面的技术知识。

经营信息,是指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与经营者的金融、投资、采购、销售、财务、分配有关的信息情报。

经营信息和技术秘密作为商业秘密都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带来竟争优势的经验类信息。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技术信息侧重于指工业中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经营信息则是指企业、事业在经营管理中的知识和经验,除了工业、制造业外,还涉及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等广义的产业领域。

(2)技术秘密比起商务秘密具有更明显的财产价值。对技术秘密的认定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而经营信息在构成条件和范围上存在较多不易确定的地方

6. 知识产权法

【答案】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 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小占主导地位。

二、简答题

7. 如何把握知识产权的体系范围?

【答案】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己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

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知识产权基本类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与《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相同。其中,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和科技成果推广的权利,都不具有“知识所有权”的专有财产权利性质,不应包括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

(2)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3)在当代信息社会里,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向“信息产权”扩充的趋势,一部分原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和依靠保密维系利益的信息,现在可以处于新的专门法的保护之下。

8. 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相比有何特点?

【答案】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 ),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

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

(1)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驰名商标不管注册与否,其使用一般都有较长的历史。

(2)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驰名商标的商品一般是质量稳定和可靠的、消费者认知程度很高的商品。商品的质量高,附着在商品上的商标自然为人们所称颂。

(3)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由于驰名商标的所有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信誉卓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优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深得消费者信赖。人们会逐渐了解、熟知该商品的商标,这就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

(4)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驰名商标的设计一般比较突出、醒目,消费者易认易记,有很强的识别性。

(5)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各国立法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不论驰名商标是否注册,商标所有人都有禁止他人使用和注册的权利。对己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

9. 什么是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

【答案】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和处分形态: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知识产品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