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答案】(1)概念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版权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制度。

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二者的联系

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都是非权利人使用他人作品的正当事由,使用人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适用情形都由法律规定。

(3)二者的区别

①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人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版权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制度下,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②法定许可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版权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只适用于著作权人己发表的作品。

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答案】民问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等)、音乐形式(民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集体性;

②长期性;

③变异性;

④继承性。

国际上一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称为“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区别于普通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具体保护内容和保护方式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 驰名商标

【答案】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

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4. 商业秘密

【答案】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两方面的内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如下: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

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在主观上将其所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

(3)商业秘密具有未公开性

未公开性是指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此处的公众并非指一切人。如权利人将自己的商业秘密告知需要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该秘密的人,并不丧失未公开性。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应用并能带给权利人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5. 单一性原则

【答案】单一性原则,又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对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案申请,但是应当符合同一发明目的,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即分为几个申请。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可以修改,但小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6. 商标假冒与反向假冒

【答案】(1)概念

商标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实践中,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假冒者将他人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买来后,撤掉原来的注册商标,换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再把商品投向市场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他人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被称为商标的反向假冒。

(2)二者的联系

二者都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犯,都属于商标法中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二者适用的法律相同,都受《商标法》的规制。

(3)二者的区别

商标假冒中行为人盗用的是商标权人的商标,其使用的是自己的商品; 而在反向假冒中行为人盗用的是别人的商品而使用的是自己的商标。鉴于反向假冒中行为人使用的是自己的商标,与一般的商标侵权不同,一些国家并未将其纳入商标侵权的范围之中,而商标假冒则得到了各国立法的普遍认可。

二、简答题

7. 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关系。

【答案】(1)概念界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质是一种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规则的」卜法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二者存在的区别

①对两种行为进行调整的法律部门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受经济法的调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则受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因而二者由不同的部门法进行调整

②两者的侵害对象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到其他竞争者的利益,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对知识产权人权利的侵害,大部分侵权行为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侵害比较小。

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主体,不从事生产经营的人一般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的侵权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几乎任何主体都可以成为侵权人。

(3)不正当竟争行为与知识产权侵权的交叉性

在现实中,有些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际上又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二者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在我国相关立法所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下列情形归属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①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

②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