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
【答案】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在自由竞争模式下,保险市场处于不受仟何阻碍和十扰的状态中,同时由于大量保险人的存在,且每个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比例都很小,因而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下,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但是,自由竞争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自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完全竞争已无现实性。现实保险市场中存在的竞争往往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竟争)。
2.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答案】(1)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签订保险合同而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②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如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不能申请订立保险合同; 已订立的合同也为无效合同。
③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投保人取得经济保障的代价就是支付保险费。支付保费的义务为投保人所有,保险人一方无权免除投保人的这一义务。不论保险合同是为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投保人均需承担缴纳保费的义务。
(2)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赔偿;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同时他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因而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由此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做出
明确规定。确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但均须列明。当被保险人之一死亡以后,其余被保险人仍可继续享受保险保障的权利,保险合同继续生效,直到期限届满。
②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这种方式足在保险合同中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一旦该条款所约定的条件成立时,补充的对象就自动取得了被保险人的地位。
③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不具体指明被保险人的姓名,采用扩展被保险人的办法。在这一方式中,每个人都具有被保险人的相同地位。
3. 非损失说
【答案】该说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因此就有了以下各种观点:
(1)技术说
技术说的代表人物是费芳德(C.Vivante ),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即概率),按照此比例进行分摊,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
(2)欲望满足说
“欲望满足说”是从经济学角度探索保险性质,其倡导者是拉扎路斯,他说:“保险是以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最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要的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经济保障。”
(3)财产共同准备说
该说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就主张这个观点。实际上该说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
(4)相互金融机关说
该说的倡导者是日本的米谷隆三。由于在货币经济条件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用货币的收支来实现。因此,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总之,非损失说各种释义的特点都是企图完全抛开“损失”的概念。
4. 险位超赔分保
【答案】险位超赔分保,即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 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至3倍,即
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至3个单位的损失。
5. 不可抗辩条款
【答案】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其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在人身保险中,该条款的规定将保险人的这个权利限制在一定期间,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随便解除保险合同。超过可抗辩期的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有权终止,而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复效后的保单在2年后也不可抗辩。
6. 投资连结保险
【答案】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具备以下特点:①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7. 场所责任保险
【答案】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的业务来源,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险别,场所责任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宾馆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以及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责任保险。
8. 增减法
【答案】增减法是就属于同一级的风险,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或预期经验,对被保险人课以不同的费率的做法。增减法又可细分为表定法、经验法和追溯法三种。
(1)表定法
表定法先将分类表中的各种风险等级设定一个客观标准,再按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上下调整保险费率。表定法主要用于火灾保险方面,也有用于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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