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市场供给
【答案】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保险市场供给可以用保险市场上的承保能力来表示,它是各个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之总和。保险供给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保险供给的质既包括保险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不同的保险商品品种,也包括每一具体的保险商品品种质量的高低; 保险供给的量既包括保险企业为某一保险商品品种提供的经济保障额度,也包括保险企业为全社会所提供的所有保险商品的经济保障总额。
2. 监督危险功能
【答案】该功能也是保险分配关系提出的要求。分散危险的经济性质表现为保险费的分担,而参加保险者必然要求尽可能减轻保费负担而获得同样的保险保障。因此,他们之间必然要发生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期尽量消除导致危险发生的不利因素,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日的。保险的这种功能,就是监督危险功能。保险的监督危险功能是客观存在的。
监督危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所以该功能是保险基本功能之中的补偿损失功能的派生功能,也是使保险分配关系处于良性循环的客观要求。
3. 分散危险功能
【答案】分散危险功能是指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通过该功能的作用,危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亦可达到充分分散。
4. 偿付能力
【答案】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即保险公司会计年度末资产价值减去负债价值的差额。当差额为正值时,表明其偿付能力尚且可以; 当差额为负值时,表明其偿付能力不足。各国政府都将偿付能力作为对保险公司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
5. 保险深度
【答案】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其计算公式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6. 分出公司
【答案】分出公司是指在再保险业务中,将其承保业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原保险公司。分保公司有义务向再保险公司支付再保险费,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再保险接受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享受再保险合同保障。
7. 保险商品
【答案】保险商品是指通过交换用于满足人们对灾害事故保障需要的无形劳动产品,其使用价值表现为通过灾后补偿或给付活动来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 其价值是消耗在经济保障关系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由生产保险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所决定。用公式表示:保险商品价值=R+(C+V)+m式中,R 代表纯风险成本,即保险标的净损失额; C 代表保险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物质价值; V 代表保险企业职工的劳动工资报酬; (C+V)即商品流通费(附加费)即保险公司的营业成本; m 代表保险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服务延续性的特征。保险商品在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后,得到的只是一种承诺,只有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或保险金时,这种服务才告结束:若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服务在保险期限届满时即行终止。
8. 整顿
【答案】整顿是保险监管机构在发现保险人存在财务困境后所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指采取措施恢复保险人在市场上的功能。在有些国家,采取整顿措施可能会需要法院的裁定,也有些国家规定,监管机构出于保全保险人资产的必要,有权取得保险人的控制权,而无需事先取得法院的裁定。整顿大多被作为清算前的折中性措施,目的是尽量减少市场波动,防止导致系统性风险。
二、简答题
9. 保险人应从哪些方面控制保险责任?
【答案】控制保险责任就是保险人在承保时,依据自身的承保能力进行承保控制,并尽量防止与避免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保险人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保险责任:
(1)控制逆选择
逆选择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逆选择意味着投保人没有按照应支付的公平费率去转移自己的风险损失。这样一来,某个更容易遭受损失的投保人购买了保险而无需支付超过平均费率的保险费,保险人就成了逆选择的牺牲品。因此,保险人承保的任务就是控制逆选择的发生。
保险人控制逆选择的方法是对不符合承保条件者不予承保,或者有条件地承保。事实上,保险人井不愿意对所有不符合保险风险条件的投保人和投保标的一概拒保,而是愿意有条件地接受较大风险的承保。
(2)控制保险责任
只有通过风险分析与评估,保险人才能确定承保责任范围,才能明确对所承担的风险应负的
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对于常规风险,保险人通常按照基本条款予以承保,对于一些具有特殊风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人需要与投保人充分协商保险条件、免赔数额、责任免除和附加条款等内容后特约承保。特约承保根据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合同中增加一些特别约定,其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以加收保险费为条件适当扩展保险责任; 二是在基本条款上附加限制条款,限制保险责任。通过保险责任的控制,将使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赔偿额与其预期损失额十分接近。
(3)控制人为风险
避免和防止逆选择和控制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控制承保风险的常用手段。但是有些风险,如道德风险、心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往往是保险人在承保时难以防范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风险的控制作出具体的分析。
①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的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中获得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投保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丧失道德观念; 二是遭遇财务上的困难。从承保的观点来看,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发生的有效方法就是将保险金额控制在适当额度内。
②心理风险
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人们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并扩大损失程度的风险因素。心理风险既非法律上的犯罪行为,保险条款又难制定适当的规定限制它。保险人在承保时常采用的控制手段有:第一,实行限额承保; 第二,规定免赔额(率)。这两种方法都是为了激励被保险人克服心理风险因素,主动防止损失的发生。
③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主管当局强制保险人使用一种过低的保险费标准; 要求保险人提供责任范围广的保险; 限制保险人使用可撤销保险单和不予续保的权利; 法院往往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等。这种风险对保险人的影响是:保险人通常迫于法律的要求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接受承保。
10.简述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的来源。
【答案】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可保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在财产保险中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因为如果财产遭受损害,其所有人将蒙受经济损失。
(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由于其对财产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而享有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及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财产的经营者或使用者对其负责经营或使用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例如,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企业拥有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并享有由于经营国有资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要对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