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法制史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凌迟
【答案】凌迟刑是中国古代最为残酷的生命刑,俗称“千刀万剐”,即先用育割肢解的办法残害人的肢体,然后施加各种酷刑,使犯人在惨痛当中缓慢死去。据史载,犯人在“肢解窗割,截断手足,坐钉,立钉,钩背、烙筋”后,“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犹动。四体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十分残忍。凌迟刑始见于五代,法定于辽朝,盛行于两宋。这种酷刑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明清三代一直沿用凌迟刑,直至清末变法才被废除。
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答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于1931年12月1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共十四条.基本内容如下:确定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 规定了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 原则上确定农民的土地私有权; 极“左”路线在土地法中的表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在苏区彻底消灭了地主豪绅的政治统治和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初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状况。通过土地革命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为土地革命和土地立法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从而保证了以后的土地改革不走或少走弯路。
3. 厂卫制度
【答案】厂卫制度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也是有明代的一大弊政。“厂”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明成祖时“恐外官询情”设“东厂”,宪宗时又为监督厂、卫而设“西厂”,至武宗为监督东、西厂,又设“内行厂”。“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下设镇抚司,由皇帝任命亲信“提督”厂卫,多由宦官充当。如宦官刘谨、魏忠贤等人均把持过厂卫,权倾天下于一时。明末曾下令尽毁锦衣卫刑具,不许再用。
4. 春秋决狱
【答案】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它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其首倡者为董仲舒。“春秋决狱”的主要内容有“亲属相隐’夕、“尊敬尊长”、“原心定罪”等。
“原心定罪”是春秋之义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其要旨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 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首恶者从重惩治; 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己遂、未遂。
在法律繁琐而又不完备的当时及此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以《春秋》经义决狱不失为司法原则的发展和审判上的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也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
5. 疑众
【答案】疑众是商代五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罪名:“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即违禁而作乐舞、奇装异服、奇技浮巧蛊惑人心;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疑众罪包括三种行为方式:一是虚伪狡诈、巧言令色、以虚伪的言辞进行狡辩,蛊惑人心; 二是宣扬违法的理论蛊惑人心; 三是纵容非法言行; “假于鬼神、时日、卜策以疑众”,即假借神鬼之说或宗教仪式进行蛊惑人心,逆悖礼制。疑众罪的刑罚是死刑。
6. 义绝
【答案】“义绝”是我国唐朝时期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制度。“义绝”是指夫或妻杀伤对方直系尊亲或旁系尊亲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法律上的强制离婚的要件。《户婚律》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但在实际上,丈夫居于家庭的支配地位,他们可以采用各种名目“休妻”而另娶。而妻则受到夫家的严格控制,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家出走。违者,“徒_年”。这些规定反映了封建夫妻关系上的不平等,也是“夫为妻纲”这一儒家纲常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7. 盗、贼
【答案】这是《法经》前两篇篇名指出的两种犯罪行为。“盗”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贼”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以及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法经》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提出这是首要打击的两类犯罪行为。
8. 张杜律
【答案】“张杜律”是曹魏时期《晋律》的又一称谓。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即命贾充、羊枯、杜顶、裴楷等人以汉、魏律为基础,修定律令。历时四年,至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史称《晋律》或《泰始律》。该律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为晋武帝首肯“诏班天下”,与律文同具法律效力,故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又称《晋律》为“张杜律”。这一形式成为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并行的先河。((晋律》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至南朝梁武帝改律共承用达二百三十五年,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促进了封建法律和律学的发展。
二、简答题
9. 简述革命根据地的继承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革命根据地的继承制度,是在废除封建宗法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以《陕甘宁边区继承处理暂行办法》为代表的各人民民主政权制定的继承法规,体现了这一时期继承立法的的基
本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为争取女子继承权而奋斗,各个时期都提出了一些保护措施,并在部分地区开始实施。但由于旧习惯根深蒂固,思想阻力仍然很大。
(2)坚持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特别是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都有必要照顾。在处理继承问题时,应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风尚,并以调解协商方式予以合理解决。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确定继承范围、顺序、份额大小时,既考虑婚姻血缘关系,也应考虑到互相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述基本原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继承立法所吸取,并得到相应的发展。
10.请简要陈述明代对于盐、茶的禁榷制度。
【答案】明代对于市场上的盐、茶的销售实行禁榷制度,该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管理法规依据
对盐的禁榷制度,明朝官府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盐引条例》和《大明律》中的“盐法”专条; 而对茶的禁榷制度,明朝官府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则主要是《大明律》中的“茶法”专条。
(2)对盐、茶实行禁榷制度的方式主要是控制其市场供给和销售渠道,即“盐引制”和“茶引制”,对经营盐、茶生意的商人采取授权经营的管理方式。
“引”是经营茶、盐的商人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换取的茶、盐经营权凭证; 获得茶引或盐引的商人则要根据其申请经营资格的登记向官府缴纳一定的经营税。此外,由于明朝对于茶叶的禁榷同时采取市场供给和销售两方面的控制和管理,茶叶由官府统一收购,一部分再转销给商人,所以在商人采购茶叶的时候,还要向官府缴纳茶税。
明朝的茶叶管制比较严格,因为其茶叶除了一部分供给市场经营作为一般商品,即商茶; 还有一部分要用来在边关交换军队所用的马匹,即官茶,因此这一物资对于国家战备有重要意义。
(3)以刑事立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榷制度的私盐、私茶经营行为
明朝对于贩卖以及购买私茶、私盐的行为惩罚都采取了刑罚手段,包括对私盐、私茶监管失职的官员也要予以惩罚。其中,对将私茶贩卖到境外的行为处罚惩罚尤其严厉,至重可以处以凌迟刑罚。虽然明朝中后期对于私茶犯罪的行为追究有所宽缓,但也还是要处以充军。
11.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
【答案】(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由皇帝直接掌握御史台仍以御史中y 为长官,拥有“震肃百僚”的威仪。魏晋以后,皇帝还允许御史学“风闻言事”,而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如百官有罪,御史中)}失纠,则要免官。同时还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以防止其询私隐庇,影响监察职能的发挥。晋朝以后,御史中巫以下设殿中侍御史、也偶置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监军御史。总之名目繁多,机构庞大,且多系因事设置,职权也不统一。
(2)曹魏以后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对地方官的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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