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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28刑事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辨析题

1. 判断:某村选举村委会主任,某甲通过贿赂选民的方式当选。经群众举报,县公安局以某甲的行为涉嫌破坏选举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

【答案】此案件中立案管辖正确。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续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题中,某甲虽然通过贿赂选民的方式当选村委会主任,但选民犯罪行为发生时的身份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其后来的村委会主任身份也只有在从事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活动时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情形,不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县公安局以某甲的行为涉嫌破坏选举为由,对其立案侦查是正确的。

2. 辨析:刑事诉讼中,拘留是逮捕的必经程序。

【答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拘留是公安机关为了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所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逮捕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拘留不是逮捕的必经程序。因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即逮捕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即可以使用,并非规定只有拘留后才可以使用。所以题目中说拘留是逮捕的必经程序是错误的。

3. 附带民事诉讼均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便于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也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但由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附带民事部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审判,会影响刑事部分在法定时间内审结时,也可以先审判刑事部分,后审判附带民事部分。本题附带民事诉讼均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的表述是错误的。

二、简答题

4. 怎样界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中的证明责任?

【答案】(1)证明责任的概念

证明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2)证明责任的一般界定

被告人一般不承担在法庭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也不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不能因为被告一方不愿意或没有提出证据,而不顾控方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如果被告方提出证据,一般都是为了支持某一辩护理由,即为了被告人自己的利益,这是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而不是举证责任。

(3)举证责任倒置

《刑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是指行为人对其非法持有的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在主观上拒绝说明,根本就不予配合,什么也不说,或者在客观上不能说明来源或用途。如编造谎言、借口或提供的来源与用途经查不实或无法查证的。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一般证明标准,但同时也应当建立层次性的证明标准体系。基于证明的难易以及刑事政策的考虑,对部分犯罪事实可以允许推定,即根据法律的规定,从己证事实直接认定另一事实的存在,除非被追诉者提出反证加以推翻。

因此,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的就推定为非法持有。而“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便成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客观上的表现。在举证责任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证明自己持有的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的来源和用途,否则就构成了犯罪,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

5. 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答案】(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含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是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赔偿范围、提起和审理程序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

附带民事诉讼性质具有特殊性。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问题的性质而言,是经济赔偿问题,和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诉讼性质。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不同,因为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审理,所以它又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特殊的民事诉讼。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①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派生的,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②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a. 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被犯罪分子侵害遭受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c. 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此时原告仍应列被害人本人。

d. 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③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却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a. 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b.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指数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己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d.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还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提出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同时对加害事实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有事实根据,并承担举证责任。

④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这一诉因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内容:

a. 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是物质性的。

b. 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6. 怎样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 该程序有何变革?

【答案】(1)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具有如下特点;

①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_年执行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