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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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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一) . 2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二)10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三)17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四)23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五)29

一、名词解释

1. 承保限额

【答案】承保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能承受、并作为赔偿损失的最高责任的数额。如果所能承担的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则必须分保。故而,承保限额亦称自留限额。承保限额分为法定承保限额与理论承保限额:①法定承保限额是由国家保险管理当局以法规的形式规定每一危险单位保险公司所能承受的最高保险责任数额。②理论承保限额是通过数理统计的办法,求出单个保险公司的承保限额,即单个保险公司愿意和可能向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2. 受益人

【答案】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包括:

(1)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即受益人是有资格享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但不负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受益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只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

(2)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所有人不是一个人的话,则最终决定受益人的权利的应当是所有人而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受益人,也可以规定指定受益人的方法。

受益人的形式通常有两种: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和可撤销的受益人。在第一种形式下,保单所有人只有在受益人同意时才可以更换受益人。在第二种形式下,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换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撤销或变更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如果保单所有人在改变了受益人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保险人,后者在向原指定的受益人做出给付后,不承担对被更改的受益人的义务。

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答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我国《保险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业务外,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

4. 成数分保

【答案】成数分保,即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成数分保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比率分配责任,故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将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因此,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

二、简答题

5. 政府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主要表现在哪此方面?

【答案】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政府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的监管

通常来说,只有当有关当局发放许可证,拟设立的保险公司方可开展保险业务。为了获得许可,拟设立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形式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条件如经营者的资格、管理技能、职业道德等。

保险监管机构应监督辖区内保险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设定股权变更的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应建立评估变更适当性的标准,包括对新的所有者、董事、高管及商业计划的评估。监管机构应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提供控制权变更的报告。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控制权的取得者或保险公司应及时将控制权的变更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需要提交文件的要求应视其辖区的具体情况而定,应对控制权变更给出明确的界定,并允许监管机构对交易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监督。

(2)对公司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这是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很重要的一环,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的保险价格和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主渠道是接受公众投诉,从中可以调查判断保险公司的管理层有无利用其专业技能欺骗公众、损害股东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公司的承保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和不公平歧视等。

(3)对公司的整顿、接管与破产的监管

监管部门对有违规行为公司的处理是由轻到重逐步进行的。最初发现公司具有不法行为,监管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更改; 如果到期未予改正,监管部门可以停止公司的某些业务经营,重则还会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4)对保险业务的监管

①保险业务范围监管

保险业务范围的监管是指对有权开展保险业务的机构是否在范围内行为实施监管,禁止没有取得授权而开展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的行为。

②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

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处于相对被动状态。因此,各国保险监管部门为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同程度地对保险条款进行监管。保险条款监管一般包括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与免除责任、其他内容等的监管。

对保单条款监管的内容主体是费率监管。实行费率监管的主要原因除了为了保证偿付能力以外,还有其自身独特的考虑。业界比较公认的费率厘定的一般原则是“足够(不少)、合理(不多)、公平(无不公平歧视)”。足够原则是用来保证保单的偿付能力的,防止公司间发生以降低费率为主要手段的恶性竞争; 合理原则是为了限制保险人收费过高而获得超额利润; 公平原则是指费率差异一定要以损失分布差异为基础,对具有类似损失分布的被保险人应收取同一费率。

③保险合同的监管

保险合同的监管包括:保险合同形式监管; 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监管; 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中止和终止的监管。

(5)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没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就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最终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放宽管制的大环境下,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成为监管部门最后的“堡垒”。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监管涉及公司操作的方方面面,它主要包括:①资本额和盈余要求; ②定价和产品; ③投资; ④再保险; ⑤准备金; ⑥资产负债匹配; ⑦与子公司、分支公司的交易; ⑧公司管理。

资本标准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保险公司在开业之前必须满足某种最低资本和盈余要求。资本和盈余是应急基金,可以缓冲公司债务的增长或资产贬值,还可以支付公司清算或破产的费用,由此最大限度地减少保单持有人和索赔者的损失。准备金代表保险公司的未来财务责任。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进行监管,主要体现于对资金的来源、投向和使用的严格规定上。

(6)对跨国保险活动的监管

开放必然使各国面临一个跨国保险活动的监管问题。管还是不管,独立监管还是联合监管,宽管还是严管,与对国内保险公司的监管有何差异,这些问题构成了一国保险监管部门监管跨国保险活动的核心内容。

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对跨国监管提出了以下一些基本原则:①不同监管机构应进行合作,以使任何国外保险机构都无法逃脱监管; ②子公司应受东道国规则监管,分支公司则同时受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 ③所有跨国保险集团和保险人都必须服从有效监管; ④跨国设立保险实体要同时征得东道国和母国的同意。实施上述四个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发放许可非歧视,监管有效,节省双方监管机构的资源。

6. 我国保险公司海外上市后的风险分析。

【答案】保险公司上市后有利于增加资本金,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竞争能力。但公司所面临的经营环境也将发生变化,导致新的风险增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