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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开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赔付率

【答案】赔付率是一定时期的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比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赔付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也是评价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2. 承保限额

【答案】承保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能承受、并作为赔偿损失的最高责任的数额。如果所能承担的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则必须分保。故而,承保限额亦称自留限额。承保限额分为法定承保限额与理论承保限额:①法定承保限额是由国家保险管理当局以法规的形式规定每一危险单位保险公司所能承受的最高保险责任数额。②理论承保限额是通过数理统计的办法,求出单个保险公司的承保限额,即单个保险公司愿意和可能向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3. 团体健康保险

【答案】团体健康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所属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约定由团体雇主独自交付保险费,或由雇主与团体员工分担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4. 不可抗辨条款

【答案】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其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在人身保险中,和整个商业保险所应遵循的原则相同的是,强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一旦投保人没有履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该条款的规定,将保险人的这个权利限制

在一定期间,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随便解除保险合同。超过可抗辩期的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有权终止,而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复效后的保单在2年后也不可抗辩。

5. 场所责任保险

【答案】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的业务来源,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险别,场所责任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宾馆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以及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责任保险。

二、简答题

6. 简述建筑工程保险中的建筑工程的保险额应如何确定和调整。

【答案】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损失补偿限额,包括以建筑工程中财产物为保险标的而确定的保险金额、以第三者责任危险为保险标的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的免赔额。

在保险金额方面,按不同的承保项目分项确定。其中建筑工程本身一般以该下程的总造价为保险金额,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运杂费、税款及保险费等项:考虑到施工期间多种因素的变化,如原材料价格的涨跌等,保险人一般让投保人根据计划价投保,待工程完毕后再按实际造价对保险金额予以调整; 其他承保项目的保险金额则以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为依据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因地震、洪水等特约灾害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一般还另行规定赔偿限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如80%)计算。

7. 比较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

【答案】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三种;

(3)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4)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解除而终止外,一般不存在当事人违约的问题,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而造成的,即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2)两者产生的后果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当事人如需维持保险关系需另订合同; 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根据当事人就是否恢复合同效力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可能复效. 也可能被解除。

8. 相互保险公司的基本特征。

【答案】相互保险公司是由保单持有人拥有和控制的。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也没有股东。人们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分红,利润由公司的所有人共享。相互保险公司的宗旨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而不是为了营利。区别于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主要有以下特征:

(1)从企业主体来看,相互保险公司由社员所组成,且其社员必为投保者,社员与投保人同为一人。

(2)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是为了向保户提供较低保费的保险。

(3)相互保险公司的权利机构为社会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其理事并不以社员为限。因此,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非社员理事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业务的发展。

(4)相互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基金,基金的出资人并不限于社员,公司可以在创立时向社员以外的人借入,然后在以后进行偿还。

(5)相互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不定额保险费制来缴纳保费。如果所收的保费有剩余,可以予以摊还,如遇入不敷出时,则需要向社员临时征收,也就是说,社员负有追补保费的义务。

(6)相互保险公司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比较弱,因而代理成本相对较高。

(7)相互保险公司中的投保人就是所有人,投保人之间有相对较强的利害关系,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和防止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

(8)相互保险公司来扩大经营规模比较困难。

9. 现代保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现代商业保险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说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①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得的可能。

②风险应当使大量的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③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