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目录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一) . 2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二) . 9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三)15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四)21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五)27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利益原则

【答案】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签订的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否则,为非法的或无效的合同。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2. 保险监管目标

【答案】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监管目标基本上包括三个方面,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竟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中国保险监管目标可以表述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这样的目标是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实际的。

3. 保险直接营销渠道

【答案】保险直接营销渠道,亦称直销制,是指保险企业利用支付薪金的业务人员向保险消费者直接提供各种保险商品的销售和服务。这种方式适合于实力雄厚、分支机构健全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不健全的时期,保险企业大都采用直销制进行保险市场营销。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企业仅仅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和分支机构进行保险市场营销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是不经济的。无论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多雄厚,都不可能建立一支足以包容整个保险市场的营销队伍,即使可能,庞大的工资支出和业务费用势必提高保险经营的成本。因此,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企业在依靠自身的业务人员进行直接营销的同时,更广泛地利用保险中介人进行间接营销。

4. 公司治理监管

【答案】公司治理监管是指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明确内部决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一套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负主要责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董事会应该对偿付能力或其他监管标准负首要责任,并成为遵守这些标准的第一道

防线。为达到这些目的,应该要求董事会和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在任何时候都谨慎经营,对维护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性以及遵守法律和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负责。为了使董事会对保险公司的生存负责,董事会必须获得决策所需的足够的信息。还必须有一个负责任、有能力的管理层。管理层必须能够承担和规避风险,能够将正在经营中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持在高于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水平。董事会和管理层还必须清楚,保险经营的首要问题是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而不是保护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状况负责。保险公司的董事会不仅要维护股东的利益,还特别要关照到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二、简答题

5. 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包括哪些事项?

【答案】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保险合同的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为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保险合同的主体

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一是,保险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二是,投保人。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二是,保单所有人。保单所有人是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三是,受益人。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他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2)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不同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投保后并不能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发生损失,而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他能够从经济上得到补偿。因此,保险合同实际上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3)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既然反映了保险当事人和关系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对于保险关系中的任意一方来说都必须清楚地了解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形式、

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生效及无效的条件,以便充分利用保险的功能,防止法律纠纷的出现。

①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儿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限。

②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和保险单。

6. 简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答案】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人身风险——生、老、病、死、残,是客观存在的,人身风险属于可保风险,符合四个条件:①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②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 ③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 ④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

(2)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损失均摊是指将少数人的损失由多数人承担(均摊),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人身保险中的损失均摊有其特殊含义,如人寿保险多采用均衡保费代替年年更新的自然保费。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交保费相等。

(3)风险同质性

风险同质性也可称为风险均等原理。风险同质性原理就是指每个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因此不同年龄的人购买相同性质的保险时所交纳的保费是不相同的,女性和男性保费应该是不同的。这都是运用风险同质性原理作用的结果。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体格,居住环境,家族病史,生活习惯,以往病史以及个人爱好等。

7. 试比较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的区别。

【答案】保险防灾是保险防灾防损的简称,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防灾防损,减少社会财富损失,是一项社会性活动。但是保险防灾只是社会防灾工作的一部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防灾的主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