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中国税制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单选题
1. 某进出口公司2011年10月12日报关进口一批德国小轿车,海关于当日填开完税凭证,该公司进口消费税的最后纳税时间为( )。
A.10月27日
B.10月26日
C.10月17日
D.10月16日
【答案】A
【解析】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时间为自海关开具完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消费税,则该公司进口消费税的最后纳税时间应为10月27日。
2. 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销售房产的,以销售价格计税
B. 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原值计税
C. 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D. 以房产投资联营,共担风险的,由投资方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C
【解析】A 项,销售房产的,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B 项,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计税;D 项,以房产投资联营,共担风险的,由被投资方按照房产佘值缴纳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3. 汤姆是A 国公民,A 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汤姆2014年5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 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4年10月汤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338.04
B.3313.60
C.9558.47
D.9940.81
【答案】A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0000+60000-4800)×45%-13505]×30000+(30000+60000)×12.5+31 = 3338.04 (元)。计算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回国探亲费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4. 某煤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优质原煤3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20元,价款360000元,购销合同规定,本月收取三分之一的价款,实际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煤矿原煤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
A.2500元
B.3000元
C.7500元
D.1300元
【答案】A
【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本题当月应收取三分之一的价款,资源税按总计应纳税额的三分之一确定。当月应纳资
2.5=2500(元)。 源税为3000÷3×
5. 某企业(不符合房改政策)2014年为职工建造住宅楼一幢,建造成本每平方米3500元,以每平方米2400元的价格销售给本企业职工。该企业职工张某2014年12月购买的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张某取得当月工资4000元。张某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75
B.21625
C.8990
D.26510
【答案】D
【解析】该企业不符合国家房改政策,所以职工个人以低于成本价购房的差价部分要依法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低价购买住房应纳税所得额=(3500-2400)×100=110000(元),110000÷12=9166.67(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5%、1005, 低价购买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00×25%-1005=26495(元),张某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5+26495=26510(元)。
6.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
A.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B. 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也可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C.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 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答案】C
【解析】A 项,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B 项,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还已征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D 项,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 某修缮装饰工程公司在承揽装修工程之外还销售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但该公司一直未能分别核算装修工程收入与销售上述两类材料的收入。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全部营业收入应( )。
A. 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B. 不征增值税,征营业税
C. 不征税
D. 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答案】D
【解析】营业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或货物,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非应税劳务或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8.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份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8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8万元,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纳増值税为( )万元。
A.5.21
B.7.43
C.16.57
D.34
【答案】A
【解析】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因此,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8×80÷(300+80)=12.21(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00×17%-(58-12.21)=5.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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