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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财经大学税务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中国税制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2. 税目

【答案】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但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①有些税种不分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征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②有些税种具体征税对象比较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等,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3. 混合销售行为

【答案】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对于混合销售,需要根据纳税人主营业务来确定是一并征收増值税还是营业税: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増值税。

二、简答题

4. 什么情形下需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如何核定?

【答案】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5. 什么是源泉扣缴?实行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是什么?

【答案】(1)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所得税税款的做法。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是“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6. 简述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区别。

【答案】(1)关税壁垒是指用征收高额进口税和各种进口附加税的办法,以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手段。实行关税壁垒的作用是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能力,起到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的作用。

(2)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

(3)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①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措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措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的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③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措施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7. 如何理解增值额?

【答案】增值额有理论概念和法定概念之分,以下具体说明:

(1)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总额(c+v+m)扣除在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 )之后的余额(v+m),即v+m=(c+v+m)c 。其中,c 包括固定资产项目(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和非固定资产项目(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增值额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和其他属于増值性的费用。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①就某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就是其商品销售额扣除规定的非増值项目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上相当于该经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②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増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

(2)法定增值额

法定増值额是指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增值额,是相对理论增值额而言的。

从各国实践看,增值额不一定是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的意义在于:

①体现本国的经济政策。有些国家出于鼓励扩大投资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

消耗掉,都可以一次性扣除;有些国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全部不予扣除。

②统一计算税额的需要。只有从法律上规定增值额,才能保证增值税税额计算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8.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的政策是什么?

【答案】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的政策有:

(1)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需的,而国内又不能生产或供应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药剂、精密仪器仪表、关键机器设备和粮食等实行低税率或免税;

(2)对原料、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比半成品或成品为低,特别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