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854土地资源综合之土地资源管理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简述题
1. 从私法和公法角度阐述土地所有权的法律限制。
【答案】(1)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公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内部或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果从各部门的调整来看,公法就是典型的公法和非典型的公法或非典型私法中的公法部分。
相对于公法而言,私法一般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的法律。
(2)公法私法的关系
①利益说。根据调整的利益关系的性质,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
②主体说。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
③性质说。调整的是纵向隶属关系还是横向平等关系。这在很长时间内占主体地位。
④理念说。根据法的理念。调整分配正义的是公法,交易正义的是私法。
⑤决策说。公法是受到约束的决策的法,私法是自由决策的法。
(3)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4)土地所有权法律限制
①土地所有权纵向范围限制一一空间权的创立
作为对土地所有权根本限制的权利,空间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土地上、下特定空间享有的排他支配权。如同土地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区分一样,空间权也有空间所有权与空间使用权之区分。空间权的客体是空间,与土地所有权效力范围内的空间不同的是,它是从传统土地所有权的客体—空间分割出来的那一部分空间,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的空间以外的空间。空间虽然是无形体,但是,空间最终是对特定地表空间的特定化,空间不可能脱离特定土地而存在。从这个角度讲,空间属于不动产范畴。空间权的产生是为同一块地表上的空间成立许多不同所有权的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安排,因此,空间权应该还属于物权的性质。
②土地所有权横向范围的限制一一水权的创立
传统民法一般将水看作土地的物质组成部份,与土地同为一个客体。土地所有权人当然享有地表、地下的水现代民法不再概括地将水作为土地的组成部分,而是根据水量的大小以及水源的具体利用,将水从土地分离出去作为独立的权利客体,土地、水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从水所
赖以存在的土地来看,水与土地的关系是土地的横向范围问题,即由水覆盖的土地是否属于民法所称的“土地,’范畴。各国民法都确定,水所覆盖的陆地属于民法上土地的范围,但海洋水体所覆盖的土地不属于土地的范畴。
③土地所有权地下物质支配之限制一一地下资源的权利限制
关于矿业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小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油此可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地下资源所有权属于两项完全独立的权利,因此,土地和地下资源分别由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调整。一切矿产资源,不分矿种和地位,无一例外地属于国家所有,完全排除矿产资源集体或个人所有权的存在。
④土地所有权地上附着物限制一一森林权的创立
按照传统的土地观,土地之上的树木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原则上不能成为独立的客体。但是,根据现代土地观念,树木不冉看作是与土地一体的客体。虽然,在物理属性上,树木与土地不能分离,但是在法律上完全可以将两者登记为不同的物,从而完成两者的分离。土地所有权人不再当然享有地上附着物树木的所有权。土地与树木可以分别所有与处分。
2. 何谓和如何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2)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①首先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进行审核,就是对于转让资格的认证。
土地管理部门应审查土地使用者是否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与土地管理部门签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了投资和开发。不符合上述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②对合法的转让进行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和其他特殊的方式进行转让。
③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新受让人就转让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变更注册登记,由新的受④进行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过户登记,收回旧的《土地使用证》
,同时相应更改地籍图、土地归户册。 让力一换领《土地使用证》
3. 何谓土地产权及其构成?
【答案】(1)土地产权是指存在于土地之中排他性的完全权利,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 (2)土地产权的构成: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
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他项权利包括地上权、地下权、耕作权、地役权、空中权、租赁权、借用权、抵押权等。
4. 假设甲、乙两人的收入/效用曲线完全相同,甲的收入为10000元,而乙的收入为1000元,请问功利主义是否赞成在他们两个人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 为什么?
【答案】(1)功利主义,也称为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主要哲学家有约翰. 斯图尔特. 米尔、杰瑞米. 边沁等。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 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边沁和米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2)功利主义在经济学上的一个表现就是边际效益分析,即随着收入的增加,每增加一单位收入所带来的幸福感就会越来越少。整个社会的幸福感最强的时候就是达到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该状态下无法进行收入再分配。据此分析题目可知,从甲的收入中减少一部分给乙,所带来的甲的幸福感的减少量小于乙的幸福感的增加量,因此可知功利主义者赞成在他们两人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
5. 简述土地监察的方法。
【答案】(1)土地监察方法是土地监察主体作用于客体(即对象)的桥梁,土地监督主体要完成土地监察任务实现土地监察标准所必须运用的方法。
(2)土地监察的方法
①超前控制方法
借助政务公开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土地违法现象实行超前控制,预防其发生。如公开用地
,审批审基地“三上墙”,公开审批制度,各项所需用地顺序排队、农户建房用地“三年早知道”
土地监察办法和制度。
②跟踪检查方法
通过各种途径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如实行建设用地挂牌制度、实行定期现场察看制度、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实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等。
③目标管理法
将依法管理土地和干部目标管理挂钩,用“加压”的办法,防止和杜绝管理者违法行使土地管理权。如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签订土地管理承包责任状,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目标管理责任书,政府间的目标管理责任状等。
④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特殊方法
协作处理法是指某些土地违法案件同案情复杂、涉及面广,需与行政监察机关、党的纪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