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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613法学专题之《商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辨析题

1.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扣理赔责任。

【答案】错误。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但交强险的强制性并不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按交强险予以赔付。醉酒驾驶肇事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九条规定的一种特殊免责。对于醉酒驾驶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致害人在赔偿受害人后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具体规则如下: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2. 我国《婚姻法》只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因此,基于收养形成的养父和养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通婚,不在禁婚之列。

【答案】正确。理由分析如下: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直接后果是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终止,双方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也随之终止。

二、论述题

3. 试述保险法上的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

【答案】(1)损失补偿原则

在保险法上,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所受实际损失,保险人应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充分补偿。该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进行充分补偿;

②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能通过保险赔偿额外获利,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所获保险金的总和以及保险金与第三者赔偿的总和,原则上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根据损害补偿原则,衍生出了代位求偿权制度、委付制度、重复保险分摊制度。

(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

保险法上的损失赔偿原则的派生制度主要是指保险法上的代位求偿制度。代位求偿制度以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为核心。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当然,对于代位求偿的对象,不少国家的保险法都有限制性的规定。例如,我国《保险法》也规定,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另外,在保险人为赔偿保险金前,被保险人放弃对于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而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4. 论2006年《破产法》的主要制度创新。

【答案】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制度创新包括:

(1)赋予非法人组织以破产能力2004年6月提交审议的破产法草案中,曾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新《企业破产法》继续将其适用范围局限于企业法人,但在该法的附则部分增加了一条,即“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2)设定了独立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直接提出清算申请,也可以依法直接提出破产和解或者破产重整的申请。

(3)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中心地位

规定了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①按照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②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4)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采取分离立法的模式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达到破产界限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5)对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其他依照新《企业破产法》应当享有优先权的相关费用及补偿金,实行“新旧划段”的处理方法

按照规定,新《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该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该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该法规定

的已经设定了担保权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6)允许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破产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行特殊的处理方法

按照规定,新《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5. 试述商事关系的特点、类型及其商法调整。

【答案】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商事关系的特点

①商事关系是基于商主体的自由意志产生的,是商主体自主自愿行为的结果。

②商事关系中的双方一般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③商事关系具有平等性,是一种平权关系。

④商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主体的个人意志及利益相联系,并可由主体依照自己的意志合法处置。

(2)商事关系的类型

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商事财产法律关系和商事人身法律关系两大类。

①商事财产关系,包括内部商事财产经营法律关系(如合伙经营法律关系、投资股份法律关系)和外部财产交易法律关系(如商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股票交易法律关系)。

②商事人身关系,包括商事营业主体内部组织管理法律关系(如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法律关系,分支公司与本公司的法律关系)和商事营业主体之间的人身权法律关系(如商业名称法律关系、商誉权法律关系)。

(3)商法的调整

①对于商事财产关系的商法调整。一般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因此,在各商事单行法有特别规定时适用商事特别法的规定; 而在商法无特别规定时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则,如《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的规定。

②对于商事人身关系的商法调整。商事人身关系不同于民法中的人身关系,对该部分内容不存在适用民法一般规则的问题,因此,商法针对商事营业主体内部组织管理法律关系和商事营业主体之间的人身权法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于前者,商法主要通过《公司法》予以调整,而对后者主要通过各商事行政法规及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6. 略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答案】一般而言,普通合伙是指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1)广义上的普通合伙应该包括一般的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即有限责任合伙。一般的普通合伙的优势就是管理灵活,合伙人可以直接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合伙人必须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原则上各合伙人仍是普通合伙人,原则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