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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保险学原理之保险学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投保单

【答案】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亦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根据险种需要设计内容格式,投保人投保时依投保单所列的内容逐一填写,保险人再据此核实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投保单是保险合同构成文件之一,如果投保单上有记载,而保险单上有遗漏,其效力与记载在保险单上相同。

2. 分散危险功能

【答案】分散危险功能是指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通过该功能的作用,危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亦可达到充分分散。

3.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答案】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内容用词模糊、有歧义,因而在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法院或仲裁人对争议内容或用词进行解释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主要解释原则有:①文字解释原则; ②意图解释原则; ③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④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⑤补充解释原则。

4. 损失说

【答案】损失说是保险学说之一,以损失观念为保险理论中心,以损失概念解释保险性质。它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危险,有损失,才有保险需要,主张以“危险——损失——保险”这个公式来体现保险的本质。损失说的源流可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

(1)损失赔偿说最早产生于英国,是海上保险产生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马歇尔(S.Marshall )和德国的马修斯(E.A.Mashies )。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

(2)损失分担说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庸俗经济学家、柏林大学教授华格纳(A.Wagner )提倡的,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把损失分担视为保险的性质。

(3)危险转嫁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以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源于美国保险学者魏兰脱(A.H.Willett )和克劳斯塔(B.Krosta )等人。

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的共同之处,是用损失的观念来认识保险的性质,阐述了多数人分摊少数人的经济损失这个原理,但都没有把保险与社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

5. 保险企业成本

【答案】保险企业的成本是指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保险成本既是制定标准价格的依据,也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

保险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及人工费用。保险企业成本指标主要有成本率、综合费用率、营业费用率等。

6. 积蓄基金功能

【答案】现代保险运用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要求有足够的空间容量和时间跨度。因此,保险分散危险就包含了两层意思:空间上分散和时间上分散。从时间上分散来看,分摊经济损失就带有预提分摊金的因素,否则,不能满足时问上分散的要求。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的分摊金则必然形成积蓄。保险这种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功能,就是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可以说,现代保险如果没有这一功能,就不能正常维系和发展保险分配关系。当然,不实行预收保险费的合作保险形态,因不具备时间上分散危险损失机制,因而也就不具有该项功能。

从概念的内涵上可以看出积蓄保险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目的,可见,该功能是由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中的分散危险功能派生而来的。

7. 保险单

【答案】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所记载的内容是双方履约的依据。

8. 吸收储蓄功能

【答案】严格地说,只有寿险公司才具备吸收储蓄功能。单纯的死亡保险和单纯的生存保险无疑是纯粹的保险,又都带有极强的射幸性和逆选择,顾客有限。基于寿险可提供长期性资金,同时也为了迎合和吸引顾客,保险公司设计了诸如生死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儿童保险、婚嫁保险等名目繁多的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险种,从而将保险与储蓄巧妙地结合起来,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具备了吸收储蓄的功能。

在这里提的是“吸收储蓄功能”,而不是“储蓄功能”,因为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的范畴,既非保险的功能,亦非保险公司的功能。保险公司的吸收储蓄的功能,是保险公司向金融领域扩张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形成了保险业与金融业之间竞争储蓄资源的格局。

二、简答题

9. 试述保险供给及其影响因素。

【答案】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保险市场供给可以用保险市场上的承保能力来表示,它是各个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之总和。保险供给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保险供给的质既包括保险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不同的保险商品品种,也包括每一具体的保险商品品种质量的高低; 保险供给的量既包括保险企业为某一保险商品品种提供的经济保障额度,也包括保险企业为全社会所提供的所有保险商品的经济保障总额。

保险供给是以保险需求为前提的。因此,保险需求是制约保险供给的基本因素。在存在保险需求的前提下,保险市场供给则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1)保险费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保险供给的因素主要是保险费率,保险供给与保险费率呈正相关关系,保险费率上升,会刺激保险供给增加; 反之,保险供给则会减少。

(2)偿付能力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所在,各国法律对于保险企业都有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规定,因而保险供给会受到偿付能力的制约。另外,企业的业务容量比率(=净保费收入/净资产)也制约着企业不能随意、随时扩大供给。

(3)互补品、替代品的价格

互补品价格与保险供给成正相关关系。互补品价格上升,引起保险需求减少,保险费率上升,使保险供给增加; 互补品价格下降,引起保险需求增加,保险费率下降,使保险供给减少。替代品价格与保险供给成负相关关系。替代品价格下降,保险需求减少,保险费率上升,使保险供给增加; 反之,则使保险供给减少。

(4)保险技术

保险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有些险种很难设计,因而即使有市场需求,也难以供给。从而,保险技术的难易制约了保险供给。

(5)市场的规范程度

竞争无序的市场会抑制保险需求,从而减少保险供给; 而竞争有序、行为规范,则使保险市场信誉提高,从而刺激保险需求,扩大保险供给。因而,规范的保险市场会促进保险供给扩大,而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则使保险供给受到抑制。

(6)政府的监管

保险业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各国对其都有相对于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监管,有些甚至是极为苛刻的。因而,即使保险费率上升,而由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保险供给也难以扩大。

10.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答案】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残、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