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单选题
1. 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A.30日
B.15日
C.7日
D.10日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2. 税务稽查的对象是( )。
A. 纳税人
B. 扣缴义务人
C. 纳税担保人
【答案】A
【解析】税务稽查对象是指我国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而其最主要的对象则是纳税人。
3. 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中的“过罚相当”是指( )。
A. 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B. 行政处罚法要求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C. 行政处罚法要求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
D.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过罚相当,要求立法所设定的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适应,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轻重适度。BC 两项是“公开”的含义;D 项是“一事不二罚”原则的内容。
4. 纳税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相对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 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相对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C
【解析】加收滞纳金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属于税务复议前置的范围。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5. 对于甲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2万,不足应纳税额的10%,不构成逃税罪
B. 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C. 对于甲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不再绐予行政处罚,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D. 对甲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6万以上40万以下罚金
【答案】A
【解析】由于甲逃避税款不足应纳税额的10%,因此不构成逃税罪,仅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在( )。
A.3万元以上
B.5万元以上
C.10万元以上
D.20万元以上
【答案】B
【解析】欠税清缴制度中规定: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7. 纳税人下列 ( )税务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A.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B. 毁损税务登记证件
C. 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
D.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8.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是( )。
A. 单位注册所在地
B. 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
C. 单位注册所在地或生产、经营地
D. 单位注册所在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
【答案】B
【解析】B 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只能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9.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 )的,税务机关可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A.1个月
B.3个月
C.180天
D.1年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细则的规定执行。
10.某纳税人有意隐瞒收入,造成少缴税款30万元,税务机关对其处理为( )。
A.3年内可以要求补征
B.3年内可以追征
C.3年至10年内追征
D. 无限期追征
【答案】D
【解析】不同情形下的税款补征和追征:①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1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查定征收一般适用的情形是( )。
A. 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B. 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C. 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D. 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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