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税收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税制改革
【答案】税制改革是指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増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 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 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 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
2. 公共产品
【答案】公共产品是指由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机构——公共部门, 供给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前者是指公共产品或劳务不因为一部分人的使用, 而将其他人排除在外;后者是指在生产水平既定的情况下, 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消费量, 换而言之, 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等于零。
二、简答题
3. 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能够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吗?为什么?
【答案】(1)判断: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够缓解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
(2)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①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能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分配不公
遗产继承权若不加以限制, 极易出现财产向少数人积聚的后果。虽然一个人终身积累的财产有限, 但若是世代相承, 那么积聚起来的财产数额就会很大。遗产税与赠与税可对财产无休止地积聚于少数人手中, 形成一种制约, 这对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有利。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对缓和分配不公、补充所得税的不足, 促进创造、上进、自立自强的社会风气有一定作用。
②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缓解收入分配的作用存在局限性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 遗产税是一种偷漏严重、征税成本高的税种。由于遗产税的应税财产项目涉及面广, 某些财产查实困难、估价不易准确、易于逃漏。特别是在现代社会, 对某些特别富有的人而言, 艺术收藏品、无形资产等财产形态比重较大, 而它们往往难以准确估价。在此种情况下遗产税和赠与税就属于征收成本很大, 对收入分配不公的调节作用有限。
4. 简述増值税和消费税计算原理的异同。
【答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 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税, 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并且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而消费税作为价内税, 对应税货物销售额全额征税。两者的计税原理既有相同点, 也有不同点, 具体叙述如下:
(1)相同点:
①增值税与消费税同属流转税, 都是全额征收的税种,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在价外
费用的规定方面, 増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②增值税与消费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 均以包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不同点:
①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而消费税是特定征收。
②增值税是价外税, 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额, 对所得税没有直接影响;而消费税是价内税, 计税依据中含有消费税, 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
③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总是相同的, 例如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 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这些业务, 増值税中没有特别的规定, 可以按照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缴纳増值税, 而不是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5. 在全面型増值税下, 确定应税货物销售有哪些规则?
【答案】全面型增值税下, 确定应税货物销售的规则需考虑货物销售的类型, 以下就一般类型的货物销售和特殊类型的货物销售分别加以说明。
(1)一般类型的货物销售, 即所有者转让有形财产的所有权而获得相应报酬。确定一般货物
销售的特征是所有权或收益权转让、有偿性、转让协议或合同、货物或权利置于承让人支配之下。
(2)特殊类型的货物销售指某些货物或权利转让在表面上不具有上述一般货物销售的特征;或货物本身交易特殊性;或出让人、承让人本身或他们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 为了公平征税, 税法上必须明确要视同一般货物销售的各种交易。具体包括委托加工、私人使用、自我供应、连锁交易、不动产销售等。
①委托加工。用客户提供的材料加工成产品并移交给客户, 收取加工费。为税制公平和中性影响起见, 必须把委托加工视同货物销售。否则就会促使人们为税收利益而偏好委托加工方式, 造成福利损失。
②私人使用。纳税人为其私人用途、为其雇员而使用构成企业资产一部分的商品, 或者免费处理商品, 或者为了非营业目的而使用本企业商品, 便构成私人使用。如果私人使用的商品其投人品所纳增值税已全部扣除掉, 那么这类使用应视为有偿销售。
③自我供应。企业主为本企业所进行的营业而拨用由他自己或由代表他的另一个人所开发、建造、装配、制作、生产、提炼、购买或进口的商品, 构成自我供应。通过上述各种途径获得的商品被用于连续的生产过程不征増值税, 待生产出用于销售或私人用途时再行征税。如果自我供应的产品其投人品增值税已得到抵扣, 并且被用于免税业务或个人经营以及用作资本货物, 就必须视同销售。
④连锁交易。几个企业就同一商品进行一系列交易就构成连锁交易。即使实际所有权由第一个企业直接转移至最后收受人, 但连锁交易中的每一个企业都进行了一项应税交易。对连锁交易, 规则是每一次交易都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只要连锁交易是在独立企业之间进行, 那么每一个环节都
将产生增值。
⑤不动产销售。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与一般制造业产品(一般货物)相比有其特殊性, 土地为自然存在物。而房屋生产(建筑)周期比较长、建成后存续时间也比较长, 房地产市场总是新旧房屋并存, 越发达的国家, 二手房的比重越大。将不动产交易当成一般货物销售对待按增值税一般规则征税有利有弊。利的地方在于可一视同仁, 弊的地方在于对二手不动产进行标准化的进项税额抵扣有困难, 可能没有可作抵扣凭证的购进发票。
6. 简述行为税的意义。
【答案】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特定行为”是指国家通过征税所要加以限制或监督的行为。行为税的意义包括:
(1)体现“寓禁于征”的作用
通过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 或运用税收这种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手段, 行之有效, 限制、约束和调整这些消极的行为, 可以达到“寓禁于征”的作用。
(2)完善税制的作用
一个完善的税制体系, 其结构除了包括主体税种之外, 还需要其他税种的补充。行为税的税种虽小, 税收收入不多, 但却能发挥“拾遗补阙”的作用。行为税在任何国家的税收体系中, 能成为具有特殊意义的辅助税种。
(3)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
行为税一般都属地方税, 开征行为税对增加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一定作用。
7. 如何理解税收的基本概念?
【答案】税收是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产品需要, 而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 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到了现代社会, 税收已成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税收基本概念的理解, 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①根本目的:满足整个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 公共产品的特征决定了只有征收税收才是其资金供给的最有效方式。
②征收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都是无权征税的。
③征税依据:政治权力, 或说是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是社会全体成员集体让渡或赋予政府的, 凭借这种公共权力, 政府可以征税。而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对公共产品的提供与管理义务。
④直接目的: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资金的一种工具, 或者说, 税收的财政功能是其基本功能。
⑤经济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日趋复杂, 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日显重要, 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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