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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大学税收理论与实务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证券税收制度

【答案】证券税收制度是指政府对有价证券(主要指资本证券)的发行、转让交易行为、获取收益、继承与赠与等环节所确定的征收原则和征收制度的总称。一般包括四方面的内容:①对证券发行和转让课税;②对证券投资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课税;③对证券转让增益课税;④对证券的继承及赠与课税。证券税收可以分为多个层次, 主要包括:证券发行税、证券交易税与印花税、证券营业税、证券所得税、财产税类等。

2. 骗税行为

【答案】骗税行为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 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 依法由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骗取的退税款, 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 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简答题

3. 结合我国实际, 谈谈你对优化税收成本的看法。

【答案】我国税收成本存在征税成本总量偏高, 且结构不合理;纳税成本负担沉重, 深受政治体制影响;税收社会成本进一步扩大等问题, 需要按照下列原则和方法优化我国税收成本。

(1)税收成本优化的原则

①有利于组织税收收入

②有利于实现或促进依法治税

③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

④有利于改进为纳税人服务

⑤兼顾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2)税收成本优化的要求

①税收制度的优化

税收制度的优化是税收成本优化的基础, 是实现依法治税和提高税收分配效率的重要保证。具体包括:

a. 法律制度的优化;

b. 税制结构模式的优化;

c. 税收征管模式;

d. 税收管理体制的优化。

②税收环境的优化

税收环境的优化是税收成本优化的外部条件。只有全社会都能树立税收法制的观念,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能理解税收、支持税收,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并建立良好的税收社会服务体系, 税收成本优化才有良好的社会基础。

③人员素质的优化

人员素质的优化是税收成本优化的基本保障。

(3)税收成本优化的措施

①依法治税, 加快税收法制建设

依法治税是指所有税收分配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和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进行, 税务机关要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征税权力, 纳税人要依法履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

②简化税制, 优化税制结构

简化和完善现行税制, 优化税制结构, 是降低税收成本的根本途径。

③强化税收成本意识

a. 引入日本管理模式中“成本企划”的思想, 树立全局的观念;

b. 对税收成本的认识要全面化, 对税收运行的整个过程要全面考虑;

c. 在税收工作中引入“成本否定”的观点和做法;

d. 建立税收成本核算制度。

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推进税收征管的现代化进程

a. 规范税务机构设置, 完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

b. 形成方便简洁的税收征管程序:

c. 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体系:

d. 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

4. 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纳税义务?

【答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具体分述如下:

(1)居民企业

①界定标准: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②纳税义务: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 应就其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

①界定标准: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 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 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②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情形根据非居民企业的状况有所不同。

a.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25%;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10%的低税率。

5. 试评价税收公平原则中的利益说和能力说。

【答案】税收公平原则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确定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税收是否公平, 对此存在利益说和能力说两种标准。

(1)评价利益说

“利益说”, 又称受益原则。这种观点认为, 纳税人纳多少税应根据各个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

1多者应多纳税, 孚受利益少者应少纳税, 不孚受利益者服务中获得的利益的多少来确定。孚受利£

则不纳税。

①表面上看, 这一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人们享受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从中得利, 自然应该纳税。纳税多少应根据他的享受多少来确定。

②实际上, 这种观点没有很大说服力。

a. 如社会福利政策, 主要是由穷人和残疾人享受的, 按这种观点, 这些人比一般人享受的政府利益要多些, 那么他们应该多纳税, 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b. 就个别税种来说, 按受益原则征税是可能的, 也是必要的, 但就税收总体来说, 按受益原则来分摊税负则做不到。

因此, 这条原则只能解决有关税收公平的一部分问题, 而不能解决有关税收公平的所有问题。 (2)评价能力说

“能力说”, 又称支付能力原则。这种观点认为, 应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 纳税能力小者应少纳税, 无纳税能力者不纳税。

在西方经济学界, 这是迄今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但同意按照纳税能力纳税是一回事, 怎么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另一回事。对如何测度纳税能力, 主要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两大派观点。

①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

a. 由于财富多用收入、财产和支出来表示, 因此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测度也就可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支出三种尺度。

b. 从客观说主张的三种衡量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尺度来看, 无论哪一种都难免带有片面性。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