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852土地资源管理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土地信息系统
【答案】土地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为核心,以土地资源详查、土壤普查、规划、计划、各种遥感图像、地形图、摔制网点等为信息源,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获取、输入、存储、统计处理、分析、评析、输出、传输和应用的大型系统下程。
2. 土地经济管理
【答案】土地经济管理就是运用经济的手段和方法来管理和保护土地,以取得土地利用的最大经济效益。土地经济管理大致包括下列三方面主要内容:
①土地地租的产生和作用;
②土地利用经济分析;
③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评价。
3. 土地转让
【答案】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绘他人。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4. 土地用途管制
【答案】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规定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
5. 回归预测法
【答案】回归预测法是根据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利用其他变量的己知值来推断预测变量的数值,因而是通过表明两个或几个变量之间关系的数学方程式进行预测的一种方法。应用回归预测法同时需要两组时间顺序相同、相互关系密切的同时序列,如两组时间顺序相同的耕地面积与
,但这种相关不能农作物产量的时间序列。这两组时间序列之间应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因果关系)
表达成完全确定的函数式。
6. 科斯定理
【答案】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
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即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二、简述题
7. 何谓土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
【答案】土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就是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计算机系统,是一种应用空间信息系统的理论和技术方法,在以计算机制图为核心的软、硬件支持下,采用人机对话的交互方一式,建立定级估价数据处理的全数字方式模式的计算机系统。
(1)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计算机系统组成
①硬件系统
硬件系统一般由输入设备(键盘、数字化仪、扫描仪)、主机和输出设备(图形显示器、绘图仪、打印机)组成。
②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由系统软件、数据管理系统、高级语言编译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应用软件主要有调查表格管理软件、因子作用分值扩散软件、作用分值复合与分析软件、有效期收益软件、地价测算软件、面积量算软件等)组成。
迄淀级数据库
定级数据库是区域内具有一定级估价要素特征的数据的集合,包括原始数据、定级估价基础数据、定级估价过程数据、面积量算数据、统计数据等。
(2)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计算机系统的系统结构
计算机系统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工作,要经过数据采集、数据编辑、定级因子分析、因素复合、级别划分、地价测算、成果输出等技术过程,因此,定级估价信息系统是由相应的子系统组成的。在每个系统中,各有若干功能模块,这些功能模块以命令形式运行,并可采用嵌入主语言的方式构成新的用户界面。系统结构包括:数据输入子系统、空间分析子系统、级别划分子系统、地价测算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和成果输出子系统。
(3)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计算机系统的系统功能
①数据输入功能
该系统提供了表格数据输入、图形数据输入等方式,并能实现数据转换和数字拼幅等功能。 ②因子扩散分析和分值自动计算的功能
该系统根据要求将因素、因子进行分类,配置相应软件,全自动进行扩散计算,自动生成相应的作用分值矩阵。并将扩散分值成果以下列界面提供用户:打印分值表、显不与绘制频率曲线图和显不扩散图像。
③数字叠置和分级图输出的自动化功能
④提供机助制图整饰的功能
⑤提供分级图斑面积量算的功能
8. 从私法和公法角度阐述土地所有权的法律限制。
【答案】(1)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公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内部或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果从各部门的调整来看,公法就是典型的公法和非典型的公法或非典型私法中的公法部分。
相对于公法而言,私法一般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的法律。
(2)公法私法的关系
①利益说。根据调整的利益关系的性质,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
②主体说。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
③性质说。调整的是纵向隶属关系还是横向平等关系。这在很长时间内占主体地位。
④理念说。根据法的理念。调整分配正义的是公法,交易正义的是私法。
⑤决策说。公法是受到约束的决策的法,私法是自由决策的法。
(3)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4)土地所有权法律限制
①土地所有权纵向范围限制一一空间权的创立
作为对土地所有权根本限制的权利,空间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土地上、下特定空间享有的排他支配权。如同土地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区分一样,空间权也有空间所有权与空间使用权之区分。空间权的客体是空间,与土地所有权效力范围内的空间不同的是,它是从传统土地所有权的客体—空间分割出来的那一部分空间,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的空间以外的空间。空间虽然是无形体,但是,空间最终是对特定地表空间的特定化,空间不可能脱离特定土地而存在。从这个角度讲,空间属于不动产范畴。空间权的产生是为同一块地表上的空间成立许多不同所有权的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安排,因此,空间权应该还属于物权的性质。
②土地所有权横向范围的限制一一水权的创立
传统民法一般将水看作土地的物质组成部份,与土地同为一个客体。土地所有权人当然享有地表、地下的水现代民法不再概括地将水作为土地的组成部分,而是根据水量的大小以及水源的具体利用,将水从土地分离出去作为独立的权利客体,土地、水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从水所赖以存在的土地来看,水与土地的关系是土地的横向范围问题,即由水覆盖的土地是否属于民法所称的“土地,’范畴。各国民法都确定,水所覆盖的陆地属于民法上土地的范围,但海洋水体所覆盖的土地不属于土地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