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当今,学习障碍已成为教师、家长以及来自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众多专业人员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学术探讨上学习障碍是特殊群体早已毋庸置疑,然而在法律上它还不属于特殊教育范畴。那么学习障碍儿童距离法定特殊教育对象还有多远呢?本文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全文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问题提出的背景、原因和研究意义。并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即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采用自编问卷对学习障碍小学生及其家长、学校领导和老师进行调查,同时运用访谈法对学校领导和老师进行访谈,以弥补问卷调查的不足,全面的反映研究问题。
第二部分综述了国内外学习障碍问题的研究历程,全面介绍了美国、英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进程,并总结了我国学习障碍研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包括学习障碍概念混乱;评估标准不统一;学科建设不足;政策立法研究不足等。
第三部分是关于学习障碍的理论探讨,梳理了国内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学习障碍定义,并从学术和操作上界定了本研究的学习障碍范围。此外,介绍了学习障碍研究领域中一些研究较大的理论(能力缺陷理论、技能缺陷理论、元认知缺陷理论)以及国内外关于学习障碍学生心理及行为特征的研究,从而得出这一结论:当前的研究对揭示学习障碍核心特征探讨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习障碍立法的准确性。
第四部分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当前学习障碍学生在校受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获悉了当前学习障碍小学生在学校中的受教育状况:不能得到教师的充分关注;无法获得教学上的特殊照顾;缺乏个别化教育指导;也未能接受特殊教育。研究也发现学校领导、老师和家长普遍对学习障碍认识不清,表现为在概念上混淆不清、在原因上存在误解、在范围上普遍扩大。
第五部分论述了学习障碍立法的意义:保障学习障碍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保证学习障碍儿童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迎合国际趋势。
第六部分分析了国内学习障碍立法的可能性与局限性,可能性有三个方面:学术界各领域对学习障碍的关注度很高;国内经济形势良好;教育理念的推动。局限性也有三个方面:在理论上学术界对学习障碍核心本质探讨不足;在现实中人们对学习障碍认识不清;学习障碍家长维权意识单薄。
第七部分从政治因素、组织因素、社会因素三个方面分析了国外及台湾地区学习障碍立法的影响因素,以及对我国学习障碍立法的启示:继续推动普及教育公平理念;加大对学习障碍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学习障碍的研究力度;建立学习障碍的专业团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关注。
第八部分结合调查研究结果提出了对家庭、学校和政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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