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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电信行业引入竞争规制问题的研究 ——以不对称规制为主

关键词:不对称规制、电信业、有效竞争

  摘要

我国的电信业规制改革自1994年起至今已经经历了二十年之久,在经历了放松规制、引入竞争、规制机构改革和产业重组等多个阶段、多方面相结合的规制之后,我国的电信业基本形成了竞争性的市场格局,电信业务市场得到扩张,产品和服务内容不断丰富,质量得到改进,电信综合价格水平下降,这些都是我国电信业规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现阶段我国电信业面临技术进步迅速、需求不断增加的深刻变化,加上三网融合和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全面开放市场的特殊情况,有必要对我国的电信业规制改革进行总结和回顾,以为下阶段迎接新的挑战、继续深化电信业规制改革提供思路。我国的电信业规制改革以引入竞争为目的。为实现这一目的,我国在规制改革中采取了不对称规制作为主要手段。围绕不对称规制,各种措施相互作用,构成了我国电信业规制改革的具体政策体系。1994年建立中国联通以及接下来的放松进入管制,为引入竞争创造了市场环境上的前提条件。1998年以来的规制机构改革,则滞后地提供了不对称规制所需要的制度条件。在这些前提条件和制度环境下,我国政府对电信业进行了长达二十年的不对称规制。手段主要包括结构性不对称规制和行为性不对称规制。结构性不对称规制体现在中国电信业的三次重组,最终形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全业务电信运营商相互竞争的局面。行为性不对称规制体现在电信主管机构为了扶持中国联通的发展壮大,先后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在市场准入、资费、互联互通、号码携带、漫游、普遍服务等方面实施更为严格的不对称规制措施。不同阶段的不对称规制由于其本身内容的差别、配套措施的不同、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差异,导致了不同的效果。1994年至1997年以行为性规制为主的不对称规制效果甚微,而1998年以后的结合了行为性规制和结构性规制的不对称规制则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有效地推动了市场竞争。本文通过对我国电信业不同阶段的不对称规制的研究,使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评价了我国电信业不对称规制在引入竞争方面的效果,探讨了不对称规制的作用机理,分析了我国电信业不对称规制在各个阶段产生不同效果的原因,最后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是:不对称规制作为引入竞争的手段对我国电信行业是适用的,并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不对称规制并不是一项单独存在的规制手段,实施不对称规制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是放松进入管制、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以及规制机构改革、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我国下一阶段还应继续推进和完善不对称规制。目前我国电信业的竞争性格局比较脆弱,三家运营商在各个不同的业务市场上分别占有竞争优势,一定程度上可算作半专业化垄断,而且中国移动的竞争优势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因此不可放弃不对称规制的措施,应予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应建立起合理的主导经营者判定体系,健全不对称规制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