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土地利用规划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分区方法
【答案】分区方法是指土地分区所采取的依据,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还小完善,对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较少,以往划区方法基本采用德尔菲法,依靠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土地的现状用途和规划用途划区。采用的其他方法还有:指标法、因素限制法、聚类分析法、星座聚类法、叠图法等。
2. 水库工程规划
【答案】水库是在适当坝址拦河筑坝形成的蓄水工程,水库工程规划就是对水库进行的设计规划。具体来讲就是在流域规划中选定坝址的基础上,进‘步调查和勘测修建坝的各种条件,再根据水库的主次任务,考虑综合运用,分析水库的各项任务可能满足的程度,然后进行各种水位和库容的分析计算,进一步确定水库下程的规模,最后估算水库工程的工程量和长期效益。
3. 铁路用地规划
【答案】铁路用地规划是指依据道路在地面上的位置及其形状和尺寸,在规定的控制点(必经的地点)之间选定路线的布局并设定其位置,确定路线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的各项几何要素,进行道路的平面和立体交叉设计等。铁路用地规划的核心是铁路选线,铁路选线是一项综合性的勘测设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设计铁路经行地区的运输、经济、地形与地质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4. 国家投资开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答案】国家投资开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称国家投资项目,是指由中央政府批准和实施,并且由中央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国家投资开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国家,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是一个综合的过程。
5. 土地开发
【答案】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经营的活动。土地开发包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地利用范围,也包括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答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依据我国土地利用的基本国情和国家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提出的要求,对土地规划进行的编制,主要任务包括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对用地部门进
行组织协调、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组织、对土地利用进行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符合以下原则:目的性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系统协调原则、综合效益原则、动态平衡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二、简答题
7. 经典的区位理论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案】经典的区位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业区位理论
德国学者杜能于1826年完成的《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中提出了农业区位论,标志着区位理论的诞生。杜能农业区位理论目的在于探索农业生产方式的地域配置原则。杜能考察
,将影响农业区位的纷纭复杂的种种条件加以简化,只考察一个要问题的方法是“孤立化的方法”
素(即市场距离)的作用。杜能证明了城市的周围将形成在某一圈层以某一种农作物为主的同心圆结构。以城市为中心,由里到外依次为自由式农业、林业、轮作式农业、谷草式农业、三圃式农业、畜牧业。这些同心圆结构称作“杜能圈”。距城市最近的郊区为高度集约经营,随着消费地距离的增加,土地经营愈益粗放。杜能农业区位论揭示了即使在同样的自然条件下,也能够出现农业的空间分异。这种空间分异源于生产区位与消费区位之间的距离,从经济实质上看是农业区位的级差地租。
(2)工业区位论
工业区位论的奠基人是德国经济学家韦伯,他于1909年出版的《工业区位论》提出,其理论核心是,通过运输、劳动力及集聚因素相互关系的分析与计算,找出工业产品生产成本最低的点作为工业企业的理想区位。
韦伯区位理论的中心思想是区位决定生产场所,韦伯将经济活动在某特定地点所进行时得到
,并分为一般因子和特殊因子。一般因子与所有下业有关; 而特殊因子的利益定义为“区位因子”
与特定下业有关。他主张把生产吸弓}到运费最小、劳动力费用最少、生产地区最集中的地点,以求达到最大的利润。另外,所有区位因子还可进一步区分为区域性因子和集聚性因子,前者使工业企业向特定地点布局。后者则因集聚利益(相关工业集聚以及相关设施的有效利用)而使企业向某一地点集聚,或由于集聚而导致地价上升而向其他地点分散。
(3)中心地理论
中心地理论是由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提出的。在他的重要著作《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一一关于具有城市职能聚落的分布与发展规律的经济地理学研究》中,深刻揭示了城市、中心居民点发展的区域基础及等级一规模的空间关系,为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依据。
中心地理论的要点是:
①城镇是区域的“中心地”。在一定区域的范围内,必然会形成若干经济活动的中心地一一城镇,城镇与周围地区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②不同等级的中心地的地位与作用不同。在一个大地区内,必然形成高中低等级不等的中心
地并构成中心地体系。中心地的等级性表现在每个高级中心地都附属有几个中级中心地和更多的低级中心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基本在低级中心地就可满足,但如购买较高级的商品和寻求高档次的服务,则必须去中级中心地和高级中心地才能满足。
③不同等级的中心地在外形上相互衔接,而且在数量上和面积上具有密切关系,上一级中心地与下一级中心地的数量比例具有固定的系数K 。
8. 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细则有哪些?
【答案】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来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
(2)不允许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工业小区建设,不得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 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用地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审批。
(3)允许区内零星的农业建筑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交通用地、水源地、古迹保存用地和特定生态用地,以及用于基本农田和为其服务的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农业建设用地。区内现有其他各类非农建筑物、构筑物小允许改建或扩建,鼓励其搬迁。建筑物、构筑物废弃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时复垦为基本农田。
(4)允许区内现有其他零星用地,鼓励进行整治转变为基本农田。
(5)各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必须达到80%以上。
(6)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达到土地产出率标准(基本农田土地产出率标准根据地方实际确定)。
9. 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
【答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依法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的强制性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土地用途管制是一种约束机制,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违法占用,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土地用途管制是一种可以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的政府管制。
(2)土地用途管制划定的具体用途必须经过一定的科学程序和法定程序,它是一种法定用途,具有法律意义,它是符合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与其对应的详细规划要求的用途。
(3)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土地用途由一种用途变成另一种用途时,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并获批准,领取土地用途变更许可证,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等手续后,才能把土地用途从一种用途变更到另一种用途。
(4)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非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则将受到经济、行政和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