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掌管保险基金功能
【答案】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其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赔付或给付准备金(保险基金)。保险费的收入表现为货币单方面转移,保单相当于有条件的“债权证书”,所以,尽管保险公司所积累的保险基金属于保险公司所有(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除外),但是,从保险分配关系的本质看,毋宁说是保险公司的或有债务。保险公司的这种负债,就是其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该功能由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所决定,同时又是保险积蓄保险基金功能实现的条件。
2.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
【答案】使用价值是保险商品的属性之一,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来说明: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商品对于保险人是价值,对于被保险人是使用价值。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具体表现为: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因为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经济生活中对危险损失都怀有恐惧的心理,一旦把危险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便可获得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即保险商品的观念上消费。由于保险补偿仅对损失补偿,被保险人不可能从损失补偿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善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不希望实现对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生存保险与储蓄寿险除外)。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理念。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3. 理论分类法
【答案】保险形态的理论分类法主要基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的把握,以及对保险运动规律的探求,这种分类通常反映出理论上的特征而不同于法定分类和实用分类。为了对种类繁多的险种在总体上归纳其特征,保险理论上将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标准进行了划归; 为了客观认识保险的经营方式,保险理论上将保险按经营方式分类标准进行了划归:同样,按实施方式、经营动机等标准对保险形态进行的分类,也可以说是理论上对保险形态的划归。
4. 保险合同的解除
【答案】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
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法律赋予,或合同中约定),使合同的一切效果消失并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实践中,保险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三种。
5. 保险基金
【答案】保险基金是指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金。保险基金的特征有:专用性、契约性、互助性、科学性和金融性。
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是互异的。财政集中型的国家后备基金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无偿的,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互助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合伙出资的共同体共同出资形成的,虽然在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 自保型的后备基金则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而保险基金则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可见,保险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二、简答题
6. 为什么许多保险合同不适用“成立即生效”的原则?
【答案】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生效要件除了应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要满足《保险法》规定的特殊条件。归纳起来,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采用书面形式等。
由于保险产品本身的特殊属性,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大部分保险都设有“观察期”,根据险种和公司不同,30-180天不等。
所以,许多保险合同不适用“成立即生效”原则。
7. 如何理解企业财产保险费支出从商品价格中得到补偿与平均化原理?
【答案】企业财产保险费支出从商品价格中得到补偿与平均化原理是指企业保险费支出的性质之一,即不追加商品价值的非生产费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答:
(1)保险费支出表现在它在单个资本循环中并没有被消费掉,只是由保险公司聚积起来,形成对个别资本价值损失的赔付基金。这一特征与其他非生产费用不同,其他非生产费用不是在生产中就是在流通中被消费掉。
(2)保险费支出并没有被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即不追加商品价值,因为,“平均化的损失仍然是损失”,既然是损失就只会增加成本而不增加商品价值。
(3)保险费支出是对预付资本价值所作保障的代价,其目的在于预付资本的使用价值遭到意外损失时,恢复其价值。
(4)保险费支出是对预付生产资本的一种扣除,它既不执行生产剩余价值的机能,也不执行
实现剩余价值的机能。
(5)保险费支出作为预付资本的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是资本化了的一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必须形成一个生产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由一部分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就这一点说,剩余劳动直接生产资本,就是说,直接生产那种要用去再生产上的基金。”
综上,企业保险费支出是一种不追加商品价值的非生产性费用,是一种平均化了的损失,是对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尽管它作为预付资本的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从出售商品的收入中得到补偿,但它是垫支在先补偿在后,一点也不会改变来源于剩余价值这一事实。
8. 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的选择原则与控制方法有哪些?
【答案】(1)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的选择原则
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的选择是保险公司销售工作中最重要的决策之一。营销渠道的选择是否合理,中间环节的多少是否恰当,会直接影响到保险产品的销售成本,从而会影响到保险产品的价格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的选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客户导向原则
保险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将客户需求放在第一位,建立客户导向的经营思想。通过周密细致的市场调查研究,不仅要提供符合投保人需求的险种,同时还必须使所选择的营销渠道为准投保人和投保人的购买提供方便,满足投保人在购买时问、购买地点以及售后服务上的需求。
②最高效率原则
保险公司选择合理的营销渠道,能够提高营销的效率,不断降低营销成本和费用,使营销渠道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的费用合理化,从而取得竞争优势并获得效益的最大化。
③发挥优势原则
保险公司在选择市场营销网络时,要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确保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现代保险市场营销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险种、价格、促悄手段的竞争,而是整个规划的综合性营销渠道的整体竞争。企业依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合适的营销渠道,能够达到最佳的成本经济和良好的顾客反应。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注意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来保证营销渠道各成员的合作,贯彻保险公司营销渠道策略。
④利益分配原则
合理分配利益是营销渠道的关键,利益分配不公常常是营销渠道中内部矛盾冲突的根源。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设置一整套利益分配制度,根据各成员负担的职能、投入的成本和取得的绩效,合理分配在保险市场营销中所取得的利益。各个保险中介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其他中介成员的利益及营销渠道的全体利益。
⑤协调合作原则
保险中介成员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竞争,保险公司在建立选择营销渠道时,要充分考虑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