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大学法学院877专业综合(含民法学、经济法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述题
1. 简述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
【答案】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有以下情形,保险人取得解除权:
(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违反特约条款。保险合同约定的特约条款,投保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小能履行特约条款的投保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3)危险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投保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诚实信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简述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答案】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当中,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主要表现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个方面。
(1)货币政策目标在于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衡量货币币值是否稳定,主要看是否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抑制通货膨胀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为此中央银行要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发行货币应坚持经济发行的原则,并充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调节货币的供应量,同时要疏通贷款渠道,提高贷款的质量,防止金融政策的制度性收缩。
(2)要加强金融监管,针对设立金融机构要求过热、金融机构市场行为违规较多的问题. 要落实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要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金融机构的设
立申请,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进行全面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 简述我国企业的法定分类。
【答案】(1)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兴办的,其全部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
(2)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合作及集体所有制企业:
a. 合作社企业,是指按照合作社组织方式依法设立并运行的经济组织。
b.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c.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
(6)私营企业,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7)联营企业。这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 或者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8)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9)港、澳、台投资企业,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举办的企业。
4. 试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事项和职权。
【答案】(1)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事项包括:
①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预算资金(含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②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③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2)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包括:
①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②参加有关会议;
③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勘察实物;
⑤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⑥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⑦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⑧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⑨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⑩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行使处理、处罚权;
@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5. 经济法的体系与经济法学的体系。
【答案】(1)二者的概念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部门法体系。经济法学的体系,是指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
(2)二者的联系
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两者是衔接和联系的。经济法或经济法学的总论,加上由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组成的经济法体系作为分论,即构成我国经济法学的体系。
①经济法学的体系由经济法的体系决定和影响,经济法体系为经济法学体系提供客观基础与研究素材;
②经济法学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也会反过来指导和推动经济法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经济法学的体系为经济法体系提供主观基础与理论依据。
(3)二者的区别
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子法律体系组成; 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6. 简述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
【答案】(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
《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缔约方所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任何措施。从各国服务贸易看,主要适用于各国普遍重视的金融、航运、电讯、旅游、建筑工程等10个部门。各国还就金融、电讯、自然人流动和空运达成了相应附件协议。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于本协议包括的任何措施,每一个缔约方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市场准入方面要求每一缔约方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根据其承担义务计划中所同意和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
③国民待遇原则。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缔约方对来自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该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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