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南昌大学法学院876中国法律史(含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点。

【答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点表现为:

(1)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发展

至魏晋时,一夫一妻多妾制早已成为惯例。西晋为表示遵循古礼,附会《周礼》说法,在法律中规定娶妾数额应按官品地位决定。《晋令》中规定诸土置妾8人,郡公、侯爵置妾6人; 一品、二品官可有4妾,三品、四品官可有3妾,五品、六品官可有2妾,七品、八品官只能有一妾。这一规定在两晋都通行有效。

北魏入主中原后,废除西晋依官品娶妾制度,但西晋娶妾制度的影响犹在。

(2)门第婚的盛行门第婚指刻意讲究门当户对的婚姻。在等级社会中门第婚的目的,是利用联姻缔结政治经济联盟。门第婚发展到极端,就成了为门第婚而门第婚的,当推两晋南北朝时期为甚。这一时期家族门第不仅有豪门、寒门之分,豪门、寒门中又有高下等第之分。社会上门第意识极其强烈,上等门第把婚姻门当户对看作保持门第的手段,不屑于俯就低门第。而且士族有与寒素通婚的,就会遭到弹幼。北魏时还立法规定不准皇族、贵族、士族与庶族通婚,犯者以违制论罪。

(3)聘财为婚娶的重要内容和程序

传统的“六礼”中,一个不可少的环节是“纳征”。晋朝律令“祟嫁娶之要,一以下聘为正,不理私约”,更强调了聘财在嫁娶中的重要性,只要女方家长接受了聘财,就表明婚姻成立。这一原则对于以后的法律有重要影响。

2. 什么是“八议”? 这一制度的实质是什么?

【答案】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八议”成为该封建法典主要内容之一。

(1)“八议”的内容

“八议”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

这八类人是:“亲”(皇帝宗室亲戚),“故”(皇帝故旧),“贤”(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政治、军事等方面有大才能者),“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贵”(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勤”(为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宾”(前朝皇帝及后裔)。

(2)“八议”的实质

“八议”之说源于《周礼》“八辟”。周有“刑不上大夫’夕,汉有“先请”之制,但未必己成完整体系。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八议”成为封建法典主要内容之一。“八议”的入律,使贵族官僚地主享有特权,凌驾于一般法律制裁之上,为统治阶级中不法分子破坏法律大

开方便之门。晋时傅玄就曾指出:“八议”是“纵封采于境内,放长蛇于左右”。

3. 请简要陈述清政府对工商贸易发展的管理政策。

【答案】清朝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在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在对工商贸易发展的政策方面也采取了部分相对宽松的政策。

(1)废除对于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身份歧视政策。

清朝废除了明朝的匠户制度,不再无偿役使手工业者,并且不再将其作为半奴隶阶层和平民区分对待,而在身份上一体对待。

(2)强化国家对于市场秩序的管理。

国家设置各种市场监管措施,禁止哄抬物价等非法交易,如设置牙行等官府认证的中介机关进行交易监察。

(3)仍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这主要表现在:①广设关卡,实行较重商业税的征收; ②国家继续实行禁榷制度。清代的禁榷主要是对盐的管制和对矿业等实行严格的经营资格控制,并且对于金属矿产的收购和销售严格实行政府管理,这主要是防止民间铸造武器或货币。

(4)开放海外贸易,但严格实行海禁制度。

根据国家统治政策的需要,虽然间歇开放海外贸易,但基本实行对海外贸易的严格限制。清初曾经短暂地允许海外贸易; 但顺治年间为了巩固清朝统治、防止台湾明朝残余势力和国内反清势力勾结,发布禁海令,这一政策在康熙年间为了配合收复台湾时又被恢复执行。收复台湾之后,一度开海禁、后采取有限港口的开放方式,并设立关卡专门管理。

实际上清朝大部分统治时期都处于海禁状态,在乾隆年间仅有广州“一口”可以开放通商。因此海外贸易被严重压制,清朝尤其禁止和外国人进行交易,否则要处以重刑,这对于中外交流也造成了严重的障碍。

4. 简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立宪活动的成就与缺陷。

【答案】(1)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立宪活动的成就: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其立宪活动产生了两个宪法性文件,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武昌起义后,各省纷起响应,宣布脱离清廷而独立,先后组织都督府或称军政府,清王朝迅速土崩瓦解。1911年12月2日,在汉口召开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上,推选江苏省代表雷奋、马君武、湖北代表王正廷三人为起草员,拟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草案》。该月3日各省代表会议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于即日宣布。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_十一条,其特点是:

a. 受美国宪法的影响,基本上采用了总统制共和政体。

b. 国家中央机关之内的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

c. 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度,参议院是类似西方国家国会的立法机关。

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派和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反动势力之间围绕政权问题而展开的尖锐复杂的斗争中产生的,是在孙中山提出辞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之际颁布的。这一阶级斗争形势、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了《临时约法》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有一些限制临时大总统权力的条文,如: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限制袁世凯独裁; 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与袁世凯抗衡; 规定严格的修改程序,防止袁世凯擅自篡改。

其主要内容包括:

a. 确定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b. 规定了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c. 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

d. 确定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

e. 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f. 确定了《临时约法》的最高效力和修改程序。

(2)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立宪活动的缺陷: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先天具有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决定了其带有一些根本性的局限和缺陷。 ①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来说,它的制定缺乏民意基础,只有少数革命者的愿望的反映。由于其缺乏民意基础,因而它体现的原则与精神得不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而难以实现。同时,山于参议员和临时大总统均非民选产生,其产生程序本身就不符合民主原则,这样也就没有给公民提供参政的渠道,从而使它未能为中国提供真正的民主蓝图。

②就《临时约法》来讲,也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由于对帝国主义侵略本质认识不清,存在着幻想与畏惧,因而没有正面反帝的明确规定。由于与中国封建主义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没有彻底反封建的明确规定,以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然而,不解决近代中国社会两大矛盾: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的矛盾,人民大众与封建主义的矛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

5.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

【答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诉讼权利

秦汉时不许未决犯告发犯罪。晋律规定:“囚徒诬告人犯,罪及家属。”北齐法律规定禁止囚犯告诉。

(2)皇帝频繁直接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

如魏明帝、北周武帝常常亲自听讼。

(3)直诉制的形成

晋武帝始设登闻鼓,悬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这种不依诉讼等级直接诉于皇帝或钦差大臣的直诉的制度,是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自晋以后直诉制度方为历代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