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不正当竞争
【答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市场交易应遵循原则的规定。
③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 营业税
【答案】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2008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凡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低,档次较少、计税简便。
3. 证券交易
【答案】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有偿转让的行为。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受法律禁止的人员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 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要受到限制; 证券交易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
4. 配额
【答案】配额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以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根据划分角度不同,可分为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 全球配额与国别配额; 协商配额和协定配额; 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等等。
5. 土地使用权划拨
【答案】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6. 公司的分立
【答案】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7. 财政
【答案】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财政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宏观调控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财政的主体是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 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财政的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个部分。
8. 商品房预售
【答案】商品房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口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己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预售登记许可制度是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要手段。
二、简答题
9. 简述审计机关的设立和领导体制。
【答案】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省、市、县三级的审计机关,分别在三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v1一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因而国家实行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10.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1)草原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原则
《草原法》在规定草原所有权即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同时,明确了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
(2)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①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 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2/3以上或者2/3以上村(牧场)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准;
②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③针对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草原法》规定,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承包方与第三方在流转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11.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些主要类型?
【答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有:
(1)商业银行
依《商业银行法》第2条,商业银行是指依照该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其“商业”性是与政策性银行相比,具有营利性特征; 与其他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其主要特征是能够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广泛,有全能银行或“百货公司式银行”之称。
(2)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合作制金融机构,由合作制性质所决定,信用合作社以社员互助合作、为社员提供服务为要旨,其规模、经营和活动的范围不及商业银行,但也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指配合国家实行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一定领域内从事金融业务的专门金融机构。其基本特征就是政策性或非营利性。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6)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与一般经营性租赁的区别,在于为承租人提供融资,从而与金融相衔接。
12.简述破产重组的内涵。
【答案】(1)破产重组的概念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2)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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