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价格构成
【答案】价格构成,又称价格结构,即形成商品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具体的价格构成应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
2. 课税要素
【答案】课税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被称为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具体包括:①税收主体。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②税收客体。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③税目和计税依据。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计税依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④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⑤税收特别措施。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标,并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关; 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而采行的措施,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
3. 产品质量关系
【答案】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包括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和产品质量监督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是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是经济管理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4. 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具有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的特征。
5. 国家计划
【答案】国家计划是指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做出的预测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以及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 它是一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和国民的
生存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计划的职能主要是预测引导、政策协调、宏观调控。
6. 经济法体系
【答案】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不同的经济法部门各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又相互关联、彼此依赖,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纵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层次分明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就横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门类齐全而不是残缺不全的。
7. 保障安全权
【答案】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
8.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答案】信息披露,是指为股份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资产以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信息披露是发行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项基本性、本源性制度,现代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二、简答题
9.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制如何?
【答案】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会计监督体制包括: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续,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的监督。
其内容包括:
①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与对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
③监督主体的职权。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2)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是指财政部门等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可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此外,审计、税务、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银行业监管等部门亦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也是一种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0.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些主要类型?
【答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有:
(1)商业银行
依《商业银行法》第2条,商业银行是指依照该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其“商业”性是与政策性银行相比,具有营利性特征; 与其他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其主要特征是能够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广泛,有全能银行或“百货公司式银行”之称。
(2)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合作制金融机构,由合作制性质所决定,信用合作社以社员互助合作、为社员提供服务为要旨,其规模、经营和活动的范围不及商业银行,但也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指配合国家实行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一定领域内从事金融业务的专门金融机构。其基本特征就是政策性或非营利性。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6)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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