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612专业一(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之《经济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经常项目外汇
【答案】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我国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 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2. 保障安全权
【答案】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
3. 限制性商业做法
【答案】限制性商业做法,又称限制商业行为,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施加于其他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双方协议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将形成某种垄断或将阻碍自由贸易和正当的竞争,以及歧视性的不对等条件,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这是不允许的,即使双方已签订协议或合同也是无效的,甚至当事人将受到制裁或惩罚。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可分为三类:①实行垄断支配地位; 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实行不公平及歧视性的做法。其特征包括:①行为主体一般是企业; ②限制性商业做法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在法律(或国际条约)有相应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根据这些相应的规定,来确定一定的做法是否是限制性商业做法; ③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行为; ④限制性商业做法是通过滥用或谋取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或者通过企业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进行的; ⑤其结果是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小适当方式限制了竞争。
4. 能源市场供给观
【答案】能源市场供给观,是指在承认能源资源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能源产权制度,确定和培育产权主体,界定产权边界和交易规则,将能源资源及其产品纳入市场供给制度用以追求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5. 期货合约
【答案】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订立的在将来特定时间依签约时达成的特定价格、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及期权的标准合
约。根据期货合约的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
6.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二、简答题
7. 简述我国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
【答案】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是指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城市房地产法》
第38条规定了不得转让房地产的7种情形: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城市房地产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即不具备上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必备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8. 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答案】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如下:
(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后
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乃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不断提出社会化的要求,为了消饵私有制与它的不兼容和垄断经济对资本竞争和生产力发展的阻碍,资本主义经济法必然产生。20世纪70年代末,以公有财产决策和利用的分散化、民主化、社会化和法治为基本标志的社会主义改革,决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法的产生。
(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
生产和经济的社会化、经济的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上各种层次的主体之间,以及不同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的冲突日益加剧,在经济领域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调节和利益协调的中心,从社会利益出发实行必要的经济管理和监督。20世纪以来,各类国家都在一定的经济体制内,日益加强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发挥国家在管理、组织、监督经济力一面的职能。国家的这些职能活动多是通过法的手段实现的,现代经济法因此而产生。
(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只有当市场调节之手和国家调节之手协同并用时,现代经济法才可能产生。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后建立的通过行政体制、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活动的模式,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就是依靠强有力的国家调节之手去组织和干预经济,另一只市场调节之手则处于自发并遭到人为限制的状态。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僵化模式,在社会主义公
有制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努力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大力培育并有效运用另一只无形的市场调节之手,发挥其基础性调节作用。
(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这对矛盾既存在于经济基础之内,也表现于上层建筑之中。国家调节之手和纵向经济关系往往体现着经济集中,市场调节之手和横向经济关系则意味着社会个体的经济民主。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法,都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中产生的。
(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法和法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但其产生以后又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社会经济的发展由量变到质变,使法和法学的发展进入了我们当前所处的专业高度分化基础上的高度整合阶段。在这一阶段,高度的社会化建立在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之上,科学、文明和人性得以弘扬,法调整经济的深度和广度为历史上任何时代所不可比拟。实践因此呼唤着按新的标准对法重新分门别类,以适应法和法学发展的新形势。经济法恰是社会法和当代法发展大趋势中的一个熠熠闪光的明星。
(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一定的学说及其在相当程度上为社会所认可,是一个法律部门形成的必要条件。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自然也有赖于某种主流经济法学说暨经济法学在一国的确立,尤其是统治者对它的认可和推广。譬如我国官方将经济法定为法学核心课程,设置经济法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点,立法机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立法理由中关于经济法地位的阐述,最高权力机关将经济法列为我国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以及历史上捷克斯洛伐克制定经济法典等,都可以作为经济法产生的标志和主观因素之一。
9. 简述董事的注意义务。
【答案】(1)董事的注意义务内涵
基于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或者某种“代理与准信托,,关系,董事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公司事务的义务,亦称为“善管义务”或“谨慎义务”。“注意”,是指“具有通常注意能力之人在相同之地位与状况下,所应行使之注意程度而为己足,,,也就是要求董事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像与他们有同样学识、地位及经验的人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来处理公司事务,需具备善良管理人的谨慎品质。具体要求:
①董事应当在法律、公司章程允许的公司目的范围内和其应有的权限内行事;
②应当出席董事会各种会议;
③应当熟悉公司会计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
④在发现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胜任,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将其解聘;
⑤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有异议时应当将其异议记入董事会会议记录;
③当其不能履行注意义务时,应及时辞任等。
(2)源流和价值
①目前通行的董事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的二分法,大多借鉴英美法的传统积淀。大陆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英美法系将其包含于受托义务之中,对其内容及判断标准在公司法及判例法中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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