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613法学专题之《商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辨析题
1. 我国《婚姻法》只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因此,基于收养形成的养父和养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通婚,不在禁婚之列。
【答案】正确。理由分析如下: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直接后果是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终止,双方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也随之终止。
2.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因此,无论何种商业保险,在保险事故是因第三人的行为引起时,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同时,对第三人均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
【答案】不正确。理由分析如下:
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依法享有的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能适用于商业保险。
二、论述题
3. 论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
【答案】(1)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它属于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绝对禁止。
(2)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
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_人员;
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此外,实践中还有一些通过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如窃取、骗取内幕信息
的人,他们也属于禁止的主体对象。
(3)内幕交易行为的客体
内幕交易行为的客体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
①《证券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4)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
①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②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4. 试述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地位与职权。
【答案】(1)债权人会议的地位
债仅人会议,是指由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债权人会议代表的是债权人的团体利益,而不是个别或部分债权人的利益; 二是其是全体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即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基本形式和表述意愿的场所,行使权利的机关。其虽不是民法上的权利主体或非法人团体,也不具各诉讼法上的诉讼能力,但在破产程序中,它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因此,从本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一个组织体,而非临时集会活动。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债权人依法具有的职权,是债权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法律依据。
(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明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①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对于债权人会议的申请,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将解任原管理人,另行指定管理人,但债权人会议不得直接自行选任管理人。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
增加的开支而损害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③监督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有权通过以下方式对管理人行使监督权利:
a. 有权随时调查债务人财产的状况,并有权随时要求管理人报告其所管理财产的情况;
b.' 监督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c.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不能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
d.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监督,还应当体现在事后救济上。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的行为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的行为予以撤销。
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债权人会议选仟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自主权,必须受到法律和人民法院的一定约束。 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通过重整计划
⑦通过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开始履行职责后,应尽快制定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清算中,要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必须实现破产债权的等质化和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以保证破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产财产的等质化。
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按各债权人的应受偿顺序和应受偿比例将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点。破产分配是与债权人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5. 论宪法规范及其特点。
【答案】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1)宪法规范由宪法制定规范、宪法核、宪法修改规范与宪法律组成。
①宪法制定规范是有关宪法制定权与制定方法、制定程序的规定,是宪法规范产生的法理基础。
②宪法核是一种根本规范,它提供实定法客观合理性的依据,表明实定法创始的出发点。 ③宪法修改规范是有关宪法修改主体、修改程序方面的规范,它把可以修改的宪法内容作为其调整对象。
④宪法律是一种相对意义的宪法,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从宪法规范二元结构的特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