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721土地利用规划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城镇用地选择与评定应从哪几个条件入手? 城镇用地评价的结果怎样?
【答案】(1)城镇用地选择与评定主要从以下两个方一面入手:
①自然环境条件评价
城镇用地自然环境条件评价主要是从气候、水文、地形等条件来说。
a. 气候条件:影响城镇规划建设的主要气象要素有太阳辐射、温度、湿度、降水和风像等方面。 b. 水文条件:主要指江河湖泊等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c. 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地质构造及土质的建筑力学性质,是确定建筑承载力的依据。
d. 地震资料:一般六级地震以下地区,建筑物不受破坏影响; 在七级以上地震区,须考虑防震工程措施; 九级以上地震区不宜拓为城镇用地。
e. 不良地质现象:主要指冲沟,喀斯特现象(溶洞)、滑坍、沼泽、石洪、沙丘及矿区采空区等。地段须事先采取必要治理措施并经详细论证,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为城镇用地。
f. 地形条件:从城市建设要求考虑,地形起伏在5%左右对各项工程设施不产生很大影响,当地面坡度在6%~8%时尚可较好地对街道定线,而当地面坡度在8%~12%(4.5度~7度)时,小宜作为城镇用地。从排水要求考虑,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
②社会经济条件评价
城镇用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主要是从工业基础、农业基础、对外交通运输条件、水资源条件、能源条件来谈。
a. 工业基础。包括主要资源,综合原料、燃料基地的规模,交通运输,给排水,工业协作等条件,工业布局特点是城镇分布的主导因素。
b. 农业基础。农业是向城镇提供商品粮、劳动力、工业原料和农副产品的基地,又是工业的市场,因而农业是城镇发展的制约因素。
c. 对外交通运输条件。包括铁路、公路、航运等。对外交通条件也是城镇发展的制约因素,城镇规划必须详细研究周围地区交通条件及解决对外交通问题的相应办法。
d. 水资源条件。水资源已日益成为城镇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城镇发展必须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水资源保证。水资源间题应当在总体规划阶段用系统工程方法统筹解决,给予保证。
e. 能源条件。主要指电能的保证条件。
(2)在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调查评价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最后确定建设地区的用地是否符合城镇规划建设的要求和适用程度,为正确选择和合理组织城市用地提供科学依据。
2. 怎样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答案】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有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工作
①组织准备。组织准备主要是成立规划领导小组、规划编制技术组以及经费的落实等。
②资料收集。收集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计年鉴、人口普查、土壤普查、农业区
划、重点建设项目、各部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资料和图件。
③制定工作方案。主要是制定编制规划的工作和技术方案,包括: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编制的内容、划编制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经费顶算等。
(2)耕地资源现状和潜力分析
利用规划基期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结合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分析规划区耕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状况:耕地利用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耕地的生产和开发利用潜力等,为编制规划提供基础依据。
(3)耕地需求量预测根据规划期内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建设用地的发展需求以及上级下达的规划期内非农业建设允许占用耕地的控制指标,对规划期内耕地的需求量进行预测。
(4)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指标的确定与分解
根据耕地需求量预测结果,联系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指标以及当地耕地资源的具体实际,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当地基本农田保护的实际控制指标,包括保护耕地面积和保护率。
(5)基本农田布局
在落实非农建设用地允许预留耕地的位置和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基本农田保护的控制指标以及耕地资源的实际状况,遵循一定的原则,确定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标准,通过内业预划定,实地勘察、核对和丈量,具体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对保护片块编号、登记造册,并在每个保护片上设立保护标志牌。
(6)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的制定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从法律、行政和经济措施方一面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7)规划成果的整理和制图
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的有关成果资料,撰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报告以及工作和技术总结,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哪此特点?
【答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综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从规划的对象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针对规划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资源,而不是某一类土地或某一局部土地。
②从规划内容上看,总体规划要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整理、复垦和保护,同时结合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统筹安排、全面考虑。综合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
③从规划的目标上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同时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④从规划的协调范围看,它平衡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关系,而不是某一部门内的用地关系。
(2)控制性。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小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3)权威性。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确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一经政府审议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
(4)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宏观上是一种政策指南,是一种战略部署。其战略性表现在它所研究的问题具有战略意义。如城乡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总体布局; 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供求平衡问题; 土地利用结构与用地布局的调整问题; 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等战略问题。
(5)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其规划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它必须对与土地利用有关的重要经济活动的长期变化趋势做出预测,进而制定长远的土地利用规划。
4. 简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类。
【答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大体上可以分为下面三大类。
(1)政府投资项目、法定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指各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开发整理项目。目前,主要指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两种,简称国家投资项目和地方投资项目。
法定(义务)投资项目指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自行实施的投资项目。
社会投资项目是指由企业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建设的项目。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对社会投资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2)开发项目、整理项目、复垦项目和综合项目
土地开发项目是指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资源为主要对象,以增加有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的开发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的开发整理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和废弃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开发整理项目。
综合项目是指具有开发、整理、复垦中两种以上综合性质的开发整理项目。当根据开发整理区域内土地利用或增加耕地性质不能确定为某一开发、整理、复垦单项项目时,则应确定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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