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721土地利用规划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土地利用方向
土地利用方向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为实现这一目标应遵循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及任务。确定依据主要包括:区域内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状况;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布局要求; 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状况。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各业用地指标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根据系统论的综合性原则,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供给量的约束下,协调各部门、各类用地的需求,实现土地资源总供给与总需求间的平衡,并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划定土地利用区,编定土地用途,确定各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土地分区是按照土地属性的区域差异性与整体性所划分的用地区,即以土地本身所能提供利用的适宜性质为基础,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为规划土地基本(主导)用途所作的分区。
(4)制定实现规划目标的行动路线、方案和政策措施
根据规划方案,参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以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包括完善市场机制的制度创新、信息引导、经济激励和约束措施以及强制性的征地和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等。
2. 如何对铁路用地面积进行概算?
【答案】对铁路用地面积进行概算要从路基和桥隧建筑物着手。路基和桥隧建筑物都是轨道的基础,它们直接承受轨道的重量,以及机车车辆及其荷载的压力。因此,路基和桥隧建筑物的状态与线路质量的关系极为密切。路基面应当平顺,其高程以路肩标高表示。路基面应有足够的宽度,符合轨道铺设、附属构筑物设置和线路养护维修作业的要求。铁路路基是为满足轨道铺设和运营条件而修建的土工构筑物。路基必须保证轨顶设计标高,并与桥梁隧道连接组成完整贯通的铁路线路。
(1)路基
①在铁路线路工程中,路基的两种基本形式是路堤和路堑。
路堤:当铺设轨道的路基面高于天然地面时,路基以填筑方式构成,这种路基称为路堤。 路堑:当铺设轨道的路基面低于天然地面时,路基以开挖方式构成,这种路基称为路堑。 ②路基宽度。铁路路基顶面的宽度,根据铁路等级、轨道类型、道床标准、路肩宽度和线路
问即等因素确定。而在区间单线曲线路段上,由十需要设置曲线超高而加厚道床厚度,在曲线外侧的路基宽度应随超高度的不同而适当加宽。在铁路用地面积概算时,参照路基面宽度和曲线路基外侧加宽值,分段计算出线路宽度。然后乘上各段的长度即为线路用地面积,再加上其他用地面积即为铁路用地面积。
(2)桥隧建筑物。当铁路线路要通过江河、溪沟、谷地以及山岭等天然障碍,或要跨越公路、铁路时,就需要修建桥隧建筑物,以使铁路线路得以继续向前延伸。桥隧建筑物包括桥梁、涵洞、明渠、隧道等。在修建铁路时,桥隧建筑物的工程量一般占相当大的比重,而大桥和长隧道的施工期限,有时还成为新建铁路能否按时通车的关键。桥梁主要有桥面、桥跨结构、墩台及基础三部分组成,桥面是桥梁上铺设的轨道部分; 桥跨结构是桥梁承受荷载、跨越障碍的部分; 墩台是支承桥跨结构的部分,包括桥墩和桥台,设于桥梁中部的支座称为桥墩,设于桥梁两端的支座叫做桥台。桥墩与桥台的底部为墩台的基础。涵洞设在路堤下部的填土中,是用以通过水流的一种建筑物。铁路隧道大多建在山中,以避免开挖很深的路堑,或修建很长的迂回线,还有建筑在河床、海峡或湖底以下的水底隧道和建筑在大城市的地下铁道。
3. 现行城市规划体系是如何体现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
【答案】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各项用地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分配与组织的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它是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及对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2)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为原则进行编制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镇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这两种规划的协调根据两种规划的层次相应划分为五级,即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应与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地级市的规划与地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县级市的总体规划和一般县城以及县辖镇的总体规划要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的村镇规划则应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4. 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筹措主要有哪些渠道?
【答案】(1)与土地有关的各种税费
①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征用土地时,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②耕地开垦费。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均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
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③耕地占用税。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核定了每平方米的平均税额,大体上是从2.5~9.0元/平方米不等。
④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是指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的费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⑤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或新征的耕地和非耕地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2)社会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相关行业的产业化实践表明,产业化能够提高运作效率和系统资源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利用程度,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土地开发整理也可以发展成为农业相关产业群体之一。因此,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必然要求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供给在立足于“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基础上,也需要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下实现“投资一收益一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这样可以以股份制、合作制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广泛地筹集社会资金,并且促使“整理业”和银行业交流与合作,将以前银行业与广泛松散的农户个体之间较弱的联系,通过“整理业”的组织优势而得以强化,为银行信贷资金更有效地支持我国农业发展开辟新的领域。
(3)农业性资金来源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农业性资金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用于土地方面。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其开发扶持范围主要是土地资源的开发治理、多种经营和科技现代化示范项目等。原则上财政资金的70%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用于多种经营项目。
5. 基本农田保护区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为了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稳步实施。可以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的综合手段,制定一套基本农田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点:
(1)运用法律机制,制定地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颁布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告,各村根据乡(镇)政府布告精神和本村实际,制定保护公约,进一步确定保护期内本村农田的保护目标和检查管理制度。
(2)采取合理的经济手段,增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可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不仅要按《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费,而且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在用地年度内组织开垦与所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重新划入基本农田;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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