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宪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
【答案】(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2.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3. 政党制度
【答案】政党制度是指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力一国家构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和支柱。政党的制度化,缘于法治的要求。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
4.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5. 国家形式
【答案】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政权构成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政权构成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家的结构形式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组成关系。国家本质必定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而适当的国家形式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和维护国家本质。
6. 环境权
【答案】环境权是指公民个人以及由公民个人组成的群体甚至整个人类有充分享有和支配健康和
无污染的环境,或要求恢复和保全健康且舒适的环境的权利。
二、简答题
7. 人民民主专政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案】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民主和专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力一面和专政方面是辩证统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它们的对象、内容、范围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它们又互为条件、互相依存。对人民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础,对敌人专政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
(2)工人阶级领导。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标志。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有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彻底性。中国工人阶级除具有一般工人阶级的基本优点外,还有自己突出的优点:
①深受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三重压迫,革命最坚决、彻底;
②一开始走上革命舞台,就在本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中国人民革命的领导阶级;
③多数是由农民而来,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
(3)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及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中国的工农联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斗争中建立和巩固起来的,是人民民主专政和革命统一战线的基础,是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基本保证。
(4)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为反对主要敌人,与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结成的联盟。中国的革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广泛联盟。它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个重要法宝。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在性质上根本不同十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前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等实行的一党制。
8.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大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 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自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体现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9. 如何看待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答案】对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国家权力配置日趋平衡、科学。国家权力的三个方面都应受到限制:
①中国宪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将更加科学。这种控制来自于各个方面:
a. 宪法限制。宪法对行政权给子了明确规定,这是行政权必须遵守的底线。
b. 立法限制。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对行政权的界限加以规定。 c. 司法限制。行政诉讼制度为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提供了制度途径,在行政权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情况下,相对人可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
d. 行政自律。行政机关可通过内部措施对行政权进行自我约束,减少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e. 社会监督。随着公民权利的日渐完善,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媒体监督、参与决策、听证等)对行政权加以监督。与此相应,立法权也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我国,这主要表现为完善的宪法保障机制的确立。
②立法保障机制的确立。由于立法权的行使也可能违反宪法,侵害公民权利,因而依据宪法控制立法权也是我国宪法未来的发展趋势。
③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司法权的强化可表现为两个方面: a. 原本由行政机关行使的部分职权将转移到司法机关。
b. 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2)公民基本权利将得到重大发展。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将主要旱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迁徙自由在条件成熟时,将会成为公民一项基本的人身自由权。
②政治权利将进一步得到认同,并将更加现实地为公民所实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