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624知识产权法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作品
【答案】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有以下内涵:
(1)作品必须是已经表达出来的形式。在作者大脑中形成而没有以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东西,就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2)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形式;
(3)作品必须表达出作者的综合理念。
2. 追续权
【答案】著作追续权是著作则产权的内容之一,或者是著作权人的则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受让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提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
3.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答案】注册商标是指己经在商标注册机关履行商标注册获得国家承认与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在商标注册机构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有以下区别:
(1)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
(2)他人假冒使用注册商标,即构成对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而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先使用人没有依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的权利。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
4. 证明商标
【答案】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
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了某种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它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这种商标,同时也不得拒绝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这种商标。当然,为了保证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注册人负有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及监督控制的责任。
5. 驰名商标的淡化
【答案】驰名商标的淡化,是指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阻碍了驰名商标与其所用商品的联系,或者使驰名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一种,这种行为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淡化”在实际中会造成对驰名商标的损害,主要表现为:
①丑化了驰名商标。
②暗化了驰名商标。
③他人的不当使用造成驰名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根据美国法律,只有驰名商标才有权禁止他人淡化。
6. 为什么要对商标进行管理?
【答案】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印刷等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管理的意义主要有:
(1)有利于规范商标权人正确使用商标
商标的正确使用,不仅能充分发挥商标的功能,维护其商标的信誉,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可以督促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实施名牌商标战略。
(2)有利于监督商标使用人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商标使用人应保证其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3)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
对商标的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而且有利于防止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冒充注册商标,堵塞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渠道,减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的发生。
(4)有利于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通过商标管理,可以随时发现问题,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步地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制。
7. 专利权客体
【答案】专利权客体,又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8. 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
【答案】(1)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包括以下三类:
①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②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③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2)二者的关系
在精神领域的民事权利范畴里,可以说无形财产权(或称无体财产权)是与知识产权相当的另一称谓,二者具有同等的内涵,但外延却明显不同,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二、简答题
9. 如何确定作品的作者?
【答案】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1)一般情况下,作品的创作者就是作者。如有特殊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可能不是作者,如“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就具体作品而言,如果能确定某自然人对该作品所为的行为是创作,那么就可以初步证明该自然人就是作者。
(2)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实际上,创作就是自然人运用其智慧,将文字、数字、符号、色彩、光线、音符、图形等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规则和顺序有机地组合起来,以表达其思想、情感、观点、立场、方法等综合理念之形式的活动。由此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即综合理念的表达形式,就是作品。创作者之于作品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3)确定作者有以下要素:
①作者所为之行为是智力活动,而非其他活动。如收集资料的行为,就不是智力活动,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