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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869法学综合之知识产权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论述题

1. 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

【答案】(1)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是自然生成的动植物,是大自然的产物,不属于人类的发明创造。但是,微生物品种以及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我国((专利法》给予保护。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这类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但是,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各、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均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如果该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发明创造,则不授予专利权。

2. 论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完善。

【答案】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经历了以下阶段:

(1)1949年以前的专利制度

中国直到19世纪末期才有了自己的专利制度。1892年在“百日维新”运动中,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然而该法未付诸实施。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过一项《奖励工业品暂行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付诸实施的专利法。1944年5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一部专利法,该法1949年元旦正式施行于我国台湾地区。

(2)1949年后的专利保护状况

新中国建立之初,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保护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实行专利权和发明权两种保护形式并行的制度,即双轨制。申请发明权的,发明人有权领取奖励,并在发明上冠名,发明成果的采用权和处理权属于国家。申请专利的,发明人得以自己资本或招股经营企业,利用发明,从事生产,享有排他性独占实施权,其他人使用该发明均需征得其同意。1963年,国务院废止《保护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颁布《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以单一的奖励制度代替了双轨制。对发明人发给奖金、奖章和证书,发明成果属于国家所有,全国所有的单位都可以无偿利用。这一时期,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

(3)专利法制定后建立起的中国专利制度

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国家科委开始筹建我国的专利制度。198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1984年,新中国通过了第一部专利法,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国务院

又制定了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我国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个成员国。

(4)专利法的完善

专利法历经三次修订,逐步完善。1992年9月,我国专利法经第一次修改后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延长了专利权的期限,重新规定了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增设了本国优先权、专利进口权。2000年,为适应中国加入WTO 后的新形势,使中国的专利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_次修正,修正后的专利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始于2005年,于2008年12月27日颁布修正案,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3. 试述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流派在著作权立法方面的价值观。

【答案】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受到各个国家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影响,因此著作权法也形成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体系。一个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体系,也可以称之为版权法体系。该体系把著作权主要作为财产权,而不强调其人格权内容。另一个是以法国和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为代表的大陆法体系,也可称之为作者权法体系。该体系除了规定著作财产权之外,还注重强调著作权中的人格权内容。

(1)英美法系的价值观

英国议会于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即《安娜女王法》,该法只涉及了书籍与乐谱的复制行为,所以,这一时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实际上是“版权”制度时期。英国奉行商业版权学说,其早期的著作权法主张著作权仅仅是一种财产权利,而否认其人身意义。这一特点自1956年著作权法颁布才得以改变。1790年,美国以《安娜女王法》为模式,制定了以财产权为核心的《联邦著作权法》。至今,英美仍是这一立法倾向的代表。

(2)大陆法系的价值观

18世纪末,欧洲大陆各国也相继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与英国不同,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一些主张。他们把言论、出版自由等宪法上的人权观念引入著作权法范畴。他们认为,作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首先是作者人格的反映。因此,在著作权中人格权是首要的,财产权次之。这些思想成为欧洲大陆国家著作权法中人格权的起源,导致大陆法系国家把著作权法称作作者权法。著作权法最主要的特点是以“人格价值观”为其理论基础,在保护著作财产权的同时,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全面保护。

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所采用的“作者权”概念起源于法国。1793年法国制定的《著作权法》,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范。该国理论界认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一部分,并且与作者人身相连,只能为作者享有; 而且作者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大陆法系国家所建立的“作者权”制度是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利益的制度,不仅作者的财产权利在上述国家可得到保护,而且作者的精神权利也是备受关怀的对象之一。

(3)两大法系价值观的融合在著作权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方面已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随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形成,两大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均将其立法宗旨设定为以保护作者权利为中

心,兼顾作品使用者和传播者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它们根据国际版权公约的要求,纷纷修订自己的著作权法,以与国际公约特别是《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保持一致。例如,英美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改变了“版权”中单一的财产构成,明文规定保护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此同时,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相关立法的先进经验。

4. 论述我国现行专利法存在的不足及如何完善。

【答案】(1)我国现行专利法存在的不足:

①立法

2008年8月1日才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但是尚未建立与《反垄断法》相配套的下位法。 ②实施

在发明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国内的发明专利只占很小部分; 非职务发明比例高于职务发明的比例,说明专利制度的实施并没有促进我国企业对专利制度利用的积极性。

③执法

行政干预太多,专利保护应当以司法为主,行政保护应当仅保留在边境措施和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方面。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的提高,应当以那些影响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为主,而不是在所有专利侵权纠纷中都可以动用国家的公权力来维护私权。

④应用

多数中国企业只注重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不重视研发投入,只注重短期利益,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屡遭挫折,在专利的战略运用上更是缺少能力。

(2)完善建议

①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与《反垄断法》相配套的下位法。

②增加对发明专利的提倡性规范,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

③减少行政干预,强调司法的纠纷解决作用,制定专利诉讼的程序与规则。

④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专利意识。

5. 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答案】(1)民法崇尚“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充分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思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可自由行使,因为权利意味着自由,既有行使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然而,因应社会的发展,权利绝对自由的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 任何权利皆应受到限制,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

(2)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相继产生一系列权利限制制度,如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专利法规定了强制许可、不视为侵权制度,商标法规定了权利穷竭制度,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合理使用、反向工程制度。此外,TRIPS 、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还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还在一般条款中做出了对知识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