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624知识产权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进口权
【答案】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进口权是我国《专利法》1992年修改后增加的,赋予专利权人以进口权,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符合国际惯例,并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交流。
2.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答案】(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概念
①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②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作为技术力一案的实用新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必须要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从而利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而作为美感方案的外观设计,其构成要素则一定是形状、图案和色彩这类不具有实用功能的要素,外观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上的问题。
3. 平行进口
【答案】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graymarket ),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带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本国商标权人同意而输入本国的行为。平行进口中的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来的“货真价实的正品”,由于其不同于一般的假冒产品和走私商品,因此被称为“灰色市场”或“灰色市场产品”。其特点主要有:
①被进口的产品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
②被进口的产品有着合法的来源,即系由权利人或经其同意之人投放于出口国或地区的市场,因此,这类商品又被称为“真品”;
③被平行进口的产品以低价与进口国或地区市场上原有的同一知识产权产品展开竟争;
④在进口国或地区存在反对平行进口的相关权利人。
4. 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
【答案】(1)概念
①先申请原则,是指对于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所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请的,申
请人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②先发明原则,是指当有多个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先完成发明的人。先发明原则是专利法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一个具体方面。
(2)联系
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都是为了解决同一发明上存在两个以上申请人时的专利权确定问题,都有其利弊,没有孰优孰劣的问题。
(3)区别
①新颖性判定标准不同。在判定该技术是否处于公开状态时,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一般都适用申请日或申请时为公开的时间。而采用先发明原则的国家当然用发明日来确定公开的时间。发明日的确定非常复杂,不但要考虑发明人的构思完成日,还要考虑实施日以及发明人在这个期间付诸实施的积极程度,不能只片面地考虑其中某一个方面。
②专利权属认定不同。先发明原则判定权属的核心是认定谁最先形成构思或完成发明。适用先申请原则则主要查明谁最先提出申请。
③适用先发明原则国家的发明者们一般要提供发明创造的原始记录才能证明自己是先发明的那一个。在适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上述证据往往不能用来确认专利权属。相反,专利局的申请登记薄或申请人的邮寄证明等则是主要的认定依据。
5.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格权
【答案】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小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如作者身份权是一种身份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为人格权。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包括: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至4款对著作人格权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能。著作权人格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权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6. 现有技术
【答案】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来说,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包括当日),依照修改后专利法的定义,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7. (商标权原始取得)先使用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答案】(1)概念
先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在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时,是以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来认定的。最早使用商标的人可以获得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并可请求撤销在后使用人已经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按照使用原则,商标只要是在商品或广告上使用过一段时间,即使不经注册,也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
先申请原则,又称为先注册原则,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注册方式才能获得。如我国《商标法》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区别
①新颖性判定标准不同。在判定该商标是否处于公开状态时,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一般都适用申请日或申请时为公开的时间。而采用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当然用使用日来确定公开的时间。
②专有权属认定不同。先使用原则判定权属的核心是认定谁最先使用该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 适用先申请原则则主要查明谁最先提出申请。
③适用先使用原则国家的使用者们一般要提供其使用该商标的原始记录才能证明自己是先使用的那一个。在适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上述证据往往不能用来确认专利权属。相反,商标局的申请登记薄或申请人的邮寄证明等则是主要的认定依据。
(3)联系
二者都是为解决商标授予纠纷而产生的确认原则,都具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也都有各自的欠缺之处。
8. 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答案】(1)普通商标,是指经过登记程序获得商标登记机关认可的商标。
(2)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二、简答题
9. 国际公约如何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答案】(1)《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是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最早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有:
①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使用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使用人有权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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