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624知识产权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企业名称权
【答案】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
2. 单一性原则
【答案】单一性原则,又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对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案申请,但是应当符合同一发明目的,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即分为几个申请。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可以修改,但小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
【答案】(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有之物的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二者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均是绝对权,但知识产权是新型的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休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4.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答案】民问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等)、音乐形式(民
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集体性;
②长期性;
③变异性;
④继承性。
国际上一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称为“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区别于普通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具体保护内容和保护方式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5. 邻接权
【答案】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6. 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
【答案】(1)概念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应包含两类:其一是对于已发表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 其二是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二者的关系
①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都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活动,都有对原作品的利用; 出版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都需要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②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对原作品的利用方式并不相同。演绎作品侧重对原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而汇编作品只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整合。
7. 专利权的穷竭
【答案】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专利权的穷竭,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经其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以后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其专利权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8. 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
【答案】(1)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取得根据注册原则确定。我国《商标法》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①包括专有使用权,即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胜的独占使用权。
②收益权,亦即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③处分权,包括转让、出资、质押和抛弃。
(2)二者的关系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二、简答题
9. 论述商标权的利用。
【答案】商标权的利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商标权的使用,也包括商标权的许可、转让、投资与质押。
(1)商标权的使用。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商标权使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注册人自己使用; _是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2)商标权的许可。商标权的许可,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许可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3)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权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方式,也可以通过继承方式。
(4)商标权的投资。以商标权进行投资是我国《公司法》中非货币出资的形式之一,将注册商标作价向其他企业投资,是在商标有一定知名度后继续扩大影响、提高覆盖面的较好办法。我国企业在和外商合资时,要注意保护我们自己的驰名商标。
(5)商标权的质押。商标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向金融机构出质,用来贷款融资的一种法律行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口起生效。
10.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此条规定的法律意义何在?
(2)根据本款规定,能够直接得出什么结论?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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