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比较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与失业保险的异同。
【答案】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是为了解决军人配偶随军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及关系衔接问题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失业而丧失经济来源时,按法定时限和标准给予其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险项目。
(1)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相同点
①目的相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目的都是保障被保险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
②强调个人责任,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以参加失望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为前提; 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也需要个人缴纳保险金。
(2)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企业社会保险与失业保险的不同点
①保障对象小同。失业保险是针对普通劳动者,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随军配偶。
②保险内容不同。失业保险的内容有生活补助和就业指导等,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可享受相应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③资金来源不同。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保险所需资金是由国家和个人负担。、
④管理机制不同。失业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保险是由军队政治与后勤机关、政府民政等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的。
2. 如何评价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答案】(1)智利养老保险私营化的基本情况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击中表现在养老金私营化方面,这种改革是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革命。从智利养老保险模式的运行来看,最大的特点是养老保险个人负责制,同时将政府的直接管理责任转移给基金管理公司,这样政府的责任被缩小到最小限度,而个人的责任却被扩大到极大程度。
(2)对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的评价
①正面评价
智利在养老金制度上的改革,因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取得了政府负担减轻、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益显著增长等成就而成为世界瞩目的对象,养老保险私营化也开始被许多国家纷纷仿效。
②负面评价
a.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管理的负面影响,表现在加深和扩大了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改革从职
能和内容上改变了社会共担责任的观念,个人缴费和私营化实际上将养老保险变成了私营保险制度,这与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相背离的;
b. 智利的改革并未减少新制度的运行成本; 私营化管理隐蔽性强,潜在风险大,当遭遇经济衰退时管理公司亦可能破产,从而造成受保障者的权益缺乏保障,或者仍构成政府负担。
3. 试评述近年来西方兴起的“第三条道路”关于社会福利改革的思想和政策,及其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答案】近年来西方兴起的“第三条道路”关于社会福利改革的思想和政策,及其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评析如下:
(1)“第三条道路”关于社会福利改革的思想和政策
①强调社会保障制度中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过去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基础价值观,大都强调全民福利、确保福利开支、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较多地强调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突出维护社会公正。“第三条道路”的社会保障理念,强调要实现社会保障的供给与需求、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以减少和避免滥用权利的现象,在坚持“享有社会福利是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转向从社会索取的权利与为社会尽责的义务应同时并举,“不承担责任就没有权利”。
②实现从“消极福利”(Negative Welfare)向“积极福利”(Positive Welfare)的转变
建立以提高就业能力取代就业保障为核心的福利体制,从救济性的福利政策转向开发性的福利政策,把生活福利改变为工作福利。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重点不是简单地发放救济金,而是创造条件促进公民学习新技能,接受新工作,“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要投资于人力资本,而不是直接给予利益”。使社会保障政策与讲求竞争和风险意识相联系,以培养个人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和独立意识,发挥社会各种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使它们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更积极的贡献。吉登斯宣称“贝弗里奇在1942年撰写的报告中,公开向匾乏、疾病、无知、肮脏和懒惰宣战,此举使他名气大振。这就是说,他侧重关注的几乎完全是否定性的方面。今天,我们应当倡导一种积极的福利,公民个人和政府以外其他机构也应当为这种福利作出贡献,而且,它还将有助于财富的创造。”
③变“社会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国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
要重新定位国家的作用,要在风险与安全、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之间建立新的关系。要本着利益均衡的原则协调劳资关系,既要维护工人已经获得的经济、社会权益,也要使企业家为投资、革新和增加就业作出努力。主张建立以企业家和工会为主体、有广泛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革新和公正联盟”,形成一种积极的社会伙伴关系。为此,要改变过去那种征收高额累进税,造成压抑经济发展的现象,要减少税收,改善投资环境,形成良l ’4经济增长,增大福利总数。吉登斯认为,政府应通过提供工作机会,投资人力资源,进行终身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公私合作,以形成一个积极改革的福利国家一一积极福利社会中的社会投资国家。
(2)“第三条道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基于“第三条道路”的福利国家改革的理念,西欧、北欧各国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如促进就业,扶助弱势群体,减少贫困现象; 转变投资方向,加大教育投资,发展教
育事业等。虽然改革还在进程中,并且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困难,但是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因此,对于正在致力于建设高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我国而言,更是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①转变社会保障观念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个人出资进行风险抵御的意识是很淡薄的。改革开放以后,“铁饭碗”状况被打破,并且由于各项制度尚未完善,下岗人数增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于是人们又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风险完全要由自己承担,因此很多人大量储蓄,这样就限制了人们的消费,从而导致内需不足影响了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这种福利观念,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第三条道路”福利改革的经验,社会福利基金支出应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私人机构的作用,多方开拓社会福利资金来源渠道,从而使用社会福利水平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②明确政府定位,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第三条道路”认为,国家必须对全球化做出结构性的回应,既应该下放权力,又要重新塑造国家的权威。对于我国而言,“在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障分部门管理,而且在社会保障的具体管理中政企不分,政策也不统一,因而降低了社会保障的效率”。因此,在我国,政府也应该尽快实现自身的转变,即由原来的“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管理型”。并且,中国不同于北欧,由于条件所限不可能实行高保障制度,但把政府经济职能的重点转到公共服务方面来,这是一个基本的方向。
③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水平
立法先行,不仅是西方社会保障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必然要求。并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保证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和使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应尽快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制定出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并且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有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面临着巨大的政治经济风险,因此,我们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更是当务之急,并且我们还要注重修订过去出台但已经过时或不具操作性的规章,以使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有章可循,为我国现代化的保障制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④坚持社会福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一致
社会福利水准必须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一致,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协调,否则,会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也会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而现今我国的福利发展水平是福利事业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福利设施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与社会现实的要求,都有相当大的差距。据调查:“全国现有1400万左右的老年人要求进入福利机构养老,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以上,而各类福利机构中能够提供的老年人床位不到全国老年人总数的0.8%,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的现象。”因此,当务之急,我们必须加大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以建立起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人民的基本生活及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