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886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如何理解正当程序
【答案】有法律程序不等于有正当程序,并非一切法律程序都是正当的,此中包含着价值问题。今天关于重视法律程序的话语语义并非笼统地指一般的法律程序,而是指正当的法律程序。
(1)正当程序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程序的分化; ②对立面的设置; ③程序中立; ④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 ⑤理性对话和交涉; ⑥信息充分和对等; ⑦公开; ⑧及时和终结性。
(2)正当程序的价值
正当程序既具有工具性价值,更具有内在的独立价值。
①工具性价值往往指其在实现好结果如在形成一项表达民意的立法、合理的行政决定或公正的司法判决方面的有用和有效,这种工具性价值还可细分为功利性的和道义性的:前者如实现效率、增进福利等,后者如发现真实、解决争端、恢复秩序、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实现公正、提升法律权威等。
②其内在的独立价值根本上指的是由马修所阐发的“尊严价值”。
2. 如何理解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答案】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其_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1)法律关系是由法派生出来的现象,一般来讲,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有些社会关系领域,比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会团体的内部关系,一般不由法律调整,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还有些社会关系领域,虽然应该得到法律调整,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形成法律规范,法律调整缺乏法律根据,因此也不能产生法律关系。还有些社会关系领域,虽然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但是却得到国家事实上的确认和保障,或得到习惯法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关系的产生有法律规定存在,只不过法律规范不是以国家正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是以其他形式的法律渊源表现出来。
(2)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这一命题具有重要意义,它意味着各种法律关系的建立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根据,以保障法的制定与实施的有机统一。反之,不根据法律规范任意建立“法律关系”,则必然会使一个国家的法制的统一性遭到破坏。
3. 分析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含义
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
法学方法是指法学研究的方法,包括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是法学方法论的内容之一。
(2)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区别
人的活动大体上可以分为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两种类型。根据这种区分,方法可以分为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法律方法属于实践方法的范畴。而法学方法属于认识方法的范畴。法律方法具有明显的实践性。实践性是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等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区别。
(3)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联系
无论是一般意义上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还是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都无法截然分开,在很多情况下是相互转化的。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目的都是为了法治的发展。只是前者表现在实践上,后者表现在理论研究上。
4. 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何不同?
【答案】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表现如下:
(1)绝对法律关系的客体
权利人通过自己的行动满足自己的利益,义务人承担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权利人积极行为指向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
绝对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两个特点:
①由于这类法律关系旨在确认一定的事实关系,所以,其客体往往是当时现存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
②其客体独立存在于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之外。
(2)相对法律关系的客体
只有通过义务人的积极行为,权利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满足,因此,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义务人积极行为所指向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
相对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两个特点:
①相对法律关系旨在建立一种当时还不存在的关系,从而形成和发展具体事实关系,因此,其客体表现在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完成积极行为所要达到的结果;
②在说明法律关系的社会内容即主体承担义务的行为的同时充分揭示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义务人活动的结果。
(3)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客体
保护性法律关系表现为国家通过法律制裁的方式行使权利,使违法者接受法律制裁。因此,违法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国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结果,是该法律关系的客体,它表现为违
法者遭受一定的物质或非物质财富的损失。
(4)一般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般法律关系是对现存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公民的社会与政治自由的确认,因此,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现存的物质与非物质财富,包括社会经济与政治财富、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基础的财富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二、论述题
5. 我国社会主义法一力一面强调无神论,另一力一面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者是否矛盾?
【答案】(1)二者并不矛盾
广义上讲,无神论是一切对神或灵魂的存在缺乏相信的思想的总和; 狭义上,无神论指认为神不存在的思想。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在有些国家还包括传教自由。无神论的宣传是为了消除封建迷信,而宗教信仰属于意识心态问题,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当然,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宣传封建迷信活动,这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2)调解二者关系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应该是坚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与宣传无神论的统一。
①我国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宣传无神论自然是新闻媒介的长期任务。当前很有必要加强无神论的教育。但媒介宣传无神论,主要是靠“立论”,而不是靠“驳论”,就是以大量的科学知识来说明物质的第一性、意识的第二性,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靠驳斥宗教。
②新闻媒介要尊重有神论者,尊重宗教信仰者的宗教感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根据这些原则,在无神论的宣传中,应以正面说理为主,不讥讽、嘲笑宗教信仰者,在阐明神灵不存在的道理时不能指斥对方愚昧无知,不能指名嘲弄某宗教中的神灵。
③宣传科学,就要批评迷信。在唯物主义者看来,宗教也是一种迷信,但是仍不宜把迷信和具体的宗教联系起来,传媒要批评的是那些明显危害人们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的迷信活动。剖析宗教实质的文章(通常不应该是批评某一具体的宗教),最好在学术性的刊物上发表,而不是在面向社会大众的报纸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