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新闻标题具有表示、评论新闻内容的作用,是对新闻事实的高度概括与浓缩,可称的上是一篇新闻报道的眼睛。随着新闻事业的发展,新闻标题已经成为独立的新闻门类,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但是拟定新闻标题时,除了要遵循新闻规律之外,也要遵守道德规范,更要遵守法律法规。 随着媒体间竞争的加剧,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一些新媒体屡屡触碰新闻道德的红线,出现了“标题党”,成为传播乱像之一。 “标题党”不惜断章取义,混淆逻辑,甚至歪曲新闻事实,“忽悠”受众,以达到增加点击量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仅会给受众造成负面情绪,还会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更为关键的是,很多时候还伴随对公民名誉权的侵犯。 社会新闻和娱乐新闻领域是“标题党”的重灾区,这是因为这方面的新闻区别于严肃的时政新闻,其内容导向尺度相对宽松,编辑发挥的余地较大,尤其是社会新闻,五花八门、无所不包,甚至很多涉及公民的私生活与私领域,这也提醒我们,如果不加以规范肯定会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包括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官办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在内的新媒体发展日益壮大,在新闻传播领域的作用与影响不可小觑。尤其是国家层面,已经承认网络媒体的合法身份,准备给网络媒体从业人员颁发记者证的背景下,更需要对新媒体的传播行为进行规范,治理打击“标题党”现象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 本论文结合近两年来的具体案例和部分典型案例,对“标题党”的表现手法、成因以及危害进行探讨、论证,结合我国《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治理“标题党”的可行性,提出建立“标题党”的联合征信制度、“黑名单”制度等具体的治理措施。希望通过这一分析提高新媒体对新闻标题制作的重视程度,规范新媒体的传播行为,为新闻媒体更好地改进工作提供建议,从而更好地为受众服务,促进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