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法官,是法律界的精英,是国家审判权的执行者,是社会秩序与司法公正的维护者,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股正义的力量。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探究和推进,人们发现,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司法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他将在司法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加上法官职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人们把法官职业化建设列为司法改革目前急需着手进行的重要事项,这也就从整体上对法官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是建立法官与民众良好关系的过程,也是法官良好形象构建和法官权威与威信得以确立的过程,它有利于人们对法官有新的认识、对法官职位与职责有更多的了解,也有利于法官自身素质的养成,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起到促进的作用,为法治目标的实现贡献一份力。然而,由于我国历史遗留下来的观念和制度问题根深蒂固,限制了法官的权力与行为,加上我国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在法律认识上还不能形成一致的认识和理解,法官以权谋私的现象并不少见,因而导致了法官在人们心中的地位越来越不可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官职业化构建前进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更加需要我们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以完善各种制度为根本,全面采取措施,在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基础上重新建立起人们对法官的忠诚度和信任度,推进法官职业化构建的进程。
为了能给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出更有用的建议和对策,笔者除了注重对国内外法官职业建设的理论研究,还注重关注国家新出台的与法官职业化有关的政策和对比分析我国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不足。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和必要性,结合我国十八大对法官职业化的要求来分析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仍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努力的方向,在分析与总结的最后给出笔者的一些拙见,如构建垂直法官管理体制与非行政审判工作管理制度,使法官审判职能与法院事务管理分离,构建对法官有更高要求的选聘、配置、培训、职级制度,并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和监督,让法官在职业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更好地独立地行使审判权且在法院的监督下做到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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