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宪法学2000(2000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宪法学2000
一、试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25分)
[解答] 宪法的基本原则指富于宪法之中且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根本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一部宪法的灵魂和主线。就世界各国宪法的共性而言,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项。但具体说来各国宪法原则又有各自的特色。下面就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作一详细阐述。
(一) 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根据这一学说,认为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所以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无论是国王还是政府,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如果不按人民的授权办事,则人民有权将其打倒。
我国宪法实际上也采用人民主权原则,即不承认“主权在君”、“君权神授”,而坚持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国宪法在确认“人民主权”这一原则时,并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概念表述上,而是公开地申明自己的阶级立场,鲜明地解释“人民”这一概念的政治内容,明确地规定全体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各项民主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使全体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这些都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
(二) 基本人权原则
关于人权的思想和理论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说。作为资产阶级反封建革命斗争的有力武器,其产生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的商品关系、等价交换、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其基本精神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争取人身的自由、平等和对基本政治经济权利的要求,也论证了资产阶级剥夺封建王权的合理性。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国家不仅在宪法中专列——章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在财产权方面,宪法既宣告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公民真正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从而使保障公民基本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诚然,在我国坚持宪法原则,继续促进人权的发展,努力达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充分实现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三) 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所作的报告,首先突破了传统的提法,在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诚然,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的内容,并非法律文件。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处在不可替代的执政党地位,它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也将带领人民遵守和实施宪法。因此,在党的文件中所阐明的治国方略无疑将成为我们探究宪法的重要源泉和依据。事实上,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所体现的法治原则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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