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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1999(含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华东政法学院

1999年经济法学专业试卷经济法卷

一、概念比较

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华东政法学院1999研)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集体合同是工会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在劳动、生活方面的共同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1)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合同,而集体合同则是,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订立的合同。(2)合同主要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主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集体合同则主要规定全体劳动者在劳动、生活方面的共同条件。(3)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劳动关系,而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则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4)形式不同。劳动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而集体合同则是要式合同。(5)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单个劳动者有约束力,而集体合同则对用人单位和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有法律效力。

2.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华东政法学院1999研)

答:破产财产是指由法律所规定在破产宣告后依照破产程序用于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总和。而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所成立的、于破产宣告后应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债权。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存在如下区别:(1)破产财产是供破产债权人实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它决定着各债权人的受偿程度,也直接决定着破产关系中有关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而破产债权则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财产请求权。(2)破产财产的数额在破产宣告后确立,而破产债权则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3)破产财产是以清偿破产债权为目的而存在的财产,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财产来源是破产财产。(4)破产财产是由破产清算组织直接控制掌握的财产,而破产债权则不由破产清算组织直接控制掌握。(5)破产财产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集合财产,并不以单个财产的形式出现,而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各个债权人独自享有的债权,是以单个债权的形式存在的。(6)破产债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才能行使,而破产财产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华东政法学院1999研)

答: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证书,从而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达到相应标准。其认证的对角是企业,即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能力的整体水平。而产品质量认证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书和认证标志,从而证明某一产品达到相应标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如下:(1)认证的对象不同。前者认证的对象是企业,即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能力的整体水平,而后者认证的对象是产品。(2)认证的依据不同。前者由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而认证,后者由国家根据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而进行认证。(3)作用不同。前者有利于引导企业向国际无进水平努力,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而后者有利于引导企业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开拓国内外市场。

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华东政法学院1999研)

答: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对属于国家的财产确认其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行为,它包括财产所有权的界定相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产权的界定;而国有资产评估是指经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证性机构,接受国家的授权,依照法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国有资产的价值量进行评定和估算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国有资产评估的主要区别如下:(1)范围不同。前者包括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而后者包括国有资产法系评估的范围和任意评估的范围。法定评估的国有资产包括:①资产拍卖转让;②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③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中外合资经营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④企业清算;⑤企业整体跪产的租赁或者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⑥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