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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独家实施许可

【答案】专利独家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力一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力一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2. 发明人与专利权人

【答案】(1)概念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同时,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发明人最本质的属性是他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因此,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贡献方便的人、或从事其它辅助性工作的人都不是发明人。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2)关系

①发明人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只有当发明人就其发明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依法获得授权之后,其才能成为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权人。

②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而专利权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集体或者课题组。

③二者所享有的权利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例如,发明人不能将专利作价入股、转让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些权利只有专利权人才能享有。

3. 专利间接侵权

【答案】专利间接侵权是指鼓励或诱使别人实施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常见的形态有: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或材料;

②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对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害,促使和导致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与直接侵权构成共同侵权。由于间接侵权的成立以直接侵权为前提,所以,只有确定了直接侵权的事实后,才能确认间接侵权。

4. 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

【答案】(1)概念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应包含两类:其一是对于已发表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 其二是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二者的关系

①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都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活动,都有对原作品的利用; 出版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都需要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②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对原作品的利用方式并不相同。演绎作品侧重对原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而汇编作品只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整合。

5. 商标第二含义

【答案】商标“第二含义”,是指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的叙述性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后,产生了原叙述性含义以外的、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新含义。它实际上是由被禁止用作商标的叙述性文字或者图形等转化而来,是受传统商标法保护以外的商业标志。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同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相比,商标的“第二含义”是通过使用取得商标的显著性的。

6.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答案】(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概念

①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②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作为技术力一案的实用新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必须要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从而利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而作为美感方案的外观设计,其构成要素则一定是形状、图案和色彩这类不具有实用功能的要素,外观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

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上的问题。

二、简答题

7. 著作人身权能被转让吗?

【答案】著作人身权不能被转让,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指向的全部是著作财产权,不包括著作人身权。因此根据此规定可知,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8.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哪些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答案】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可分为以下三类:

(1)有关“公共秩序”问题的发明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项目

①科学发现。这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虽然这也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但它属于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不具有发明创造必备的技术性,不是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提出的一种技术方案。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这是人的大脑进行精神和智能活动的手段或过程,不是自然规律的利用过程,更不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这是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作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疾病的过程,无法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使用,不具备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

(3)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

①动物和植物品种

a. 动物和植物品种是有生命的物体,对动植物品种不给子保护,主要基于“自然生成的动植物,是大自然的产物,不属于人类的发明创造”的观点。

b. 对于人工培育的动植物品种,由于该品种的自身特点较为独特,专利审批困难,所以不适用专利法保护。

c. 微生物品种以及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我国《专利法》给予保护。

②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这类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但是,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均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③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如果该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