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答案】民问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等)、音乐形式(民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集体性;
②长期性;
③变异性;
④继承性。
国际上一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称为“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区别于普通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具体保护内容和保护方式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 新颖性
【答案】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新颖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3. 专利强制许可
【答案】专利强制许可是由一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未经专利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也称“非自愿许可”。申请强制许可的条件有:
①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强制许可:
②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可;
③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④反垄断的强制许可;
⑤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4. 集体商标与地理标志
【答案】(1)集体商标的概念
集体商标是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者是该协会、集体组织的成员。集体商标的对象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服务。
(2)地理标志的概念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带有地理标志的产品不仅表示产品来自何地,更重要的是表明产品由其产地的特殊环境所决定的特殊质量。
(3)集体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由该标志所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代表性机构,如行业协会,作为商标注册人并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该地区范围内某一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共同使用。但它们之间也有小同之处,集体商标所指示的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并不直接反映商品质量或特色,其作用是向消费者表明使用该商标的集体组织成员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共同特点,而地理标志表明商品产地、商品质量和特有品质,有品质担保、质量认证的功能。
5.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
【答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其特征有:
①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地。
②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
③只有当一个地名与其所标示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6. 作品的独创性
【答案】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不是或者基本不是对现有作品的复制、抄袭、剽窃或摹仿。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不一定具有新颖性。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作品,可能与现有作品相同或基本相同,但这并不妨碍其获得著作权。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造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独创性所强调的是,作者必须独立运用自己的智力和技巧来进行创作。独立创作的表现形态是:作者自己选择作品的构成要素,按照自己确定的规则和顺序进行组织,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体验和感受、真实的立场和观点、真实的思想和情感。
二、简答题
7. 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查程序。
【答案】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查程序包括:
(1)申请
①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②如果所涉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③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互惠原则依条件办理。
(2)受理
①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它们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②审批机关收到品种权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③对于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对不符合或经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审批
审批机关的审批程序如下:
①初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②实质审查
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③复审
申请人对于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巧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具体禁止的几种假冒、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案】(1)概念
商业混淆行为,也称假冒仿冒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等,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相似的标识,以致与他人的商品或者营业活动产生混淆,而由此获得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假冒指直接使用他人的商业标识,作相同使用。仿冒指模仿使用他人的商业标识,作相似使用,并足以使人误解。
(2)行为种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假冒、仿冒行为的规定体现在第5条中:“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竟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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