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出版学之出版法教程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淫秽出版物
【答案】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体描写或裸露表现性行为、性质恶劣的猥亵行为以及人体主要性感部位,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2. 民事责任
【答案】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指的是民事主体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不履行义务的民事责任三种,其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最基本的形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三种: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原则。
3. 著作权限制
【答案】著作权限制又称“著作权的例外”,是指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具体行使所作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或者说是著作权保护一般原则的法定例外。对于著作权的行使作出一些限制,是为了平衡作品的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即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众利益。即对于著作权的限制,必须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基点,所以,限制的范围和方式都应当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世界各国无不对著作权予以一定的限制,而且比较通行的做法,都是先规定广泛的一般原则,然后对一般原则作一系列具体的限制,说明法律允许的各种例外情况。我国的著作权限制方式主要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
4. 演绎作品
【答案】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独创性在于它一方面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另一方面又在原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原作作了形式上的变动。因此,演绎作品与原作品一样,都是独立的受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已出品的著作权。”
二、简答题
5. 淫秽出版物认定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应把握哪些原则?
【答案】淫秽出版物认定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应把握如下原则:
(1)整体性原则
在认定某件作品是否为淫秽色情作品时,必须将最有争议的部分放在整个作品中来衡量,看
整个作品所要描述或刻画的主题是什么,对性或与性有关的描写是否为整个作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整个作品的科学性、艺术性和文学价值较好地冲淡了淫秽色情的部分,或者其对性的描写又为作品情节发展所必需,为作品结构或总体布局所必需,还不至于从整体上完全败坏作品的科学、文学和艺术价值的话,则不宜将作品定为法律所要禁止的对象。
(2)具体性原则
法律对淫秽色情内容的禁止或限制,主要是为了避免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而此类内容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场合或以不同的方式,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会存在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讲,在公共场所或大众传播媒介中的淫秽和色情内容,应当受到更多的限制,涉及淫秽色情内容在这些场所或渠道而制作、复制、传播的行为,更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在比较私密的场所,涉及淫秽色情内容的,法律或有关机关不宜过多地介入,更不应当简单粗暴地将这类场合涉及淫秽色情内容的行为,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3)关联性原则
关联性原则要求将作品看作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在这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中,描写性和性行
为的那一部分与作品中具有科学、艺术价值的那部分之间及其与整个作品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
(4)限制性原则
认定标准对夹杂淫秽内容而又具有科学、文学艺术价值的作品不作淫秽出版物认定,并不意味着对这些作品中夹杂的淫秽内容的公开认可。如果不加强对这些作品的特殊管理,任其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便同样会起到与淫秽物品类似的作用。
6. 简述出版法的制定原则。
【答案】出版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出版法的制定工作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它是一个国家立法原则在出版活动领域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出版法制定工作的一般规律。它在出版法的制定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其准确性和客观性可以决定各项具体出版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出版法的制定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指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法规时应当考虑所制定的法规的效益,在相应的法规内容中均应从有利于实现该法规的效益出发。它是出版法制定的目的性原则,也是对出版法规进行评价的评价原则。针对出版业的实际,在制定出版法规时也应考虑其效益,如果仅仅为了出版法规的制定而制定,而不考虑它的效益,那么这种制定法规的工作便是无益的,这种制定工作再多,也不能代表出版法规体系的完备。效益原则也表明,出版法规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如何通过政策法律手段发挥出版资源或出版技术本身的效益。
(2)吸收借鉴原则
吸收借鉴原则包括出版法规在内的一切法规的制定工作,都离不开正确理论的指导,离不开对中外古今有益经验的吸收借鉴。这一原则意味着在出版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既应吸收出版法规制定方面的直接经验,也应吸收其他法规实践方面的经验;既应吸收现代的经验,也应吸收过去的经验;既要吸收本国的经验,也要吸收外国的经验。虽然不同国家的出版法规受本国国情的限
制,具有适应本国国情的个性,但在反映出版活动本身的特有规律方面是具有共性的。因此,在出版法规的制定中可以相互借鉴。
(3)政策与法规分工协调原则
出版政策与法规是国家对出版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出版政策与法规各有不同的类型。因此在出版管理活动中,不可能由一部包罗万象的出版法规来解决所有问题,我们一方面应充分注意政策与法规的分工与协调;另一方面应注意出版法规与现行社会有关法律的协调一致。
(4)立足现实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
立足现实是指出版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立足于一个国家的国情,要与国家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保持一致,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状况相适应;长远发展则是从辩证的角度来看问题,一方面出版法规具有发展性,随着出版管理实践的变化,出版法规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另一方面出版法规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应能适应出版业长期发展的需要。我们在制定出版法规时,应坚持立足现实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管理功能不断强化的出版法规体系,更好地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
三、论述题
7. 试论述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来说:
(1)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的联系
①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有很多共同点:第一,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的基本内容相同,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映,体现工人阶级以及其他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第二,政治方向相同,都是以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第三,服务对象相同,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第四,社会作用相同,都是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②出版政策是出版法规的依据和指导。出版政策对一切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活动进行指导,出版立法作为出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离不开出版政策的指导。同时,出版政策又是出版法规制定的依据。
③出版法规是出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出版法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能够建立良好的出版关系和出版秩序,保证出版政策的贯彻执行。出版政策是出版法所要体现的一般原则、精神和内容,出版法是国家出版政策和执政党出版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
(2)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的区别
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在制定的机关和程序、表现形式、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稳定性程度以及本质属性和功能等方面存在区别。
①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
出版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出版法规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是拥有立法权能的机关如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等依照法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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