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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出版学之出版法教程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顺序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 重大选题备案制

【答案】重大选题备案制,是指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3. 民事责任

【答案】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指的是民事主体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不履行义务的民事责任三种,其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最基本的形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三种: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原则。

4. 法定许可

【答案】法定许可,是指使用者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法定许可制度设立的目的与合理使用制度基本相同,主要是为了教育与科研或者是为了公众利益。但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一点不同:合理使用是不经许可、不付报酬;而法定许可是不经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二、简答题

5. 简述出版法的制定原则。

【答案】出版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出版法的制定工作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它是一个国家立法原则在出版活动领域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出版法制定工作的一般规律。它在出版法的制定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其准确性和客观性可以决定各项具体出版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出版法的制定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指法规的制定者在制定法规时应当考虑所制定的法规的效益,在相应的法规内容中均应从有利于实现该法规的效益出发。它是出版法制定的目的性原则,也是对出版法规进行评

价的评价原则。针对出版业的实际,在制定出版法规时也应考虑其效益,如果仅仅为了出版法规的制定而制定,而不考虑它的效益,那么这种制定法规的工作便是无益的,这种制定工作再多,也不能代表出版法规体系的完备。效益原则也表明,出版法规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如何通过政策法律手段发挥出版资源或出版技术本身的效益。

(2)吸收借鉴原则

吸收借鉴原则包括出版法规在内的一切法规的制定工作,都离不开正确理论的指导,离不开对中外古今有益经验的吸收借鉴。这一原则意味着在出版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既应吸收出版法规制定方面的直接经验,也应吸收其他法规实践方面的经验;既应吸收现代的经验,也应吸收过去的经验;既要吸收本国的经验,也要吸收外国的经验。虽然不同国家的出版法规受本国国情的限制,具有适应本国国情的个性,但在反映出版活动本身的特有规律方面是具有共性的。因此,在出版法规的制定中可以相互借鉴。

(3)政策与法规分工协调原则

出版政策与法规是国家对出版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出版政策与法规各有不同的类型。因此在出版管理活动中,不可能由一部包罗万象的出版法规来解决所有问题,我们一方面应充分注意政策与法规的分工与协调;另一方面应注意出版法规与现行社会有关法律的协调一致。

(4)立足现实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

立足现实是指出版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立足于一个国家的国情,要与国家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保持一致,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状况相适应;长远发展则是从辩证的角度来看问题,一方面出版法规具有发展性,随着出版管理实践的变化,出版法规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另一方面出版法规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应能适应出版业长期发展的需要。我们在制定出版法规时,应坚持立足现实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管理功能不断强化的出版法规体系,更好地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

6. 著作权人指什么?

【答案】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就是著作权人在法学理论中,著作权人通常称为“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作品的创作而直接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一类是与作品创作无关但通过其他各种途径依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在法学理论中,前者称为“原始著作权主体”,后者称为“继受著作权主体”。

(1)原始著作权主体是指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所以作者既享有人身权,也享有财产权。作者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自然人作者;二是视为作者的组织。

(2)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接受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继受著作权主体。几种较常见的继受著作权主体包括:一是著作权继承者和受遗赠者;二是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

三、论述题

7. 试论述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来说:

(1)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的联系

①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有很多共同点:第一,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的基本内容相同,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映,体现工人阶级以及其他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第二,政治方向相同,都是以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第三,服务对象相同,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第四,社会作用相同,都是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②出版政策是出版法规的依据和指导。出版政策对一切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活动进行指导,出版立法作为出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离不开出版政策的指导。同时,出版政策又是出版法规制定的依据。

③出版法规是出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出版法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能够建立良好的出版关系和出版秩序,保证出版政策的贯彻执行。出版政策是出版法所要体现的一般原则、精神和内容,出版法是国家出版政策和执政党出版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

(2)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的区别

出版政策与出版法规在制定的机关和程序、表现形式、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稳定性程度以及本质属性和功能等方面存在区别。

①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

出版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出版法规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是拥有立法权能的机关如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等依照法律程序而创制,其立法权限和创制程序均有严格而复杂的规定。而出版政策一般由执政党的代表大会或者领导机关制定,在它没有用法律形式体现之前,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在我国,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通常采用制定法的形式。已经出台的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刑法、一些单行法律和一些单行法规。而出版政策则经常以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决定、决议、命令、规则、规定、意见以及通知、领导人讲话、会议纪要、号召等形式出现。

③两者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

从范围上看,出版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出版法广泛得多,它大到关于出版体制改革、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小到关于加强出版物管理、关于图书浮动折扣等等,涉及书报刊编辑出版发行印刷的方方面面。而出版法所调整的,则往往是那些在出版活动中对国家、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关系领域。

从方式上看,出版法一般调整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所以它偏重对既有的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或控制。而出版政策是应对的手段,因此它偏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以适应社会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④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