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编辑出版专题(编辑学、书刊传播与文化选择)之出版法教程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著作权限制
【答案】著作权限制又称“著作权的例外”,是指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具体行使所作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或者说是著作权保护一般原则的法定例外。对于著作权的行使作出一些限制,是为了平衡作品的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即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众利益。即对于著作权的限制,必须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基点,所以,限制的范围和方式都应当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世界各国无不对著作权予以一定的限制,而且比较通行的做法,都是先规定广泛的一般原则,然后对一般原则作一系列具体的限制,说明法律允许的各种例外情况。我国的著作权限制方式主要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
2. 出版自由
【答案】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的自由,是言论自由的重要表现形式。保障社会主义的出版自由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它是寻求和发现真理的途径;它能保障获取信息的权利;它是实现有效监督的手段;保障出版自由,让公民畅所欲言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它是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途径。在任何一个国家,出版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是有限度的。滥用出版自由会干扰破坏正常的出版秩序,所以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出版法在保障出版自由时,要限制滥用出版自由,维护正常的出版秩序。出版自由是出发点和归宿,出版秩序是为出版自由而设的,
二者不能截然分开。因此,保障出版自由和维护出版秩序的统一就成为出版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3. 侵权行为
【答案】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范围比较广,并不都属于侵权行为,其中还包括犯罪行为、行政违
法行为等。而只有依其侵害程度、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等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才是侵权行为。
4. 广告准则
【答案】广告准则,是指广告活动主体在确定广告的内容与形式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广告法对广告人的基本要求。《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二、简答题
5. 著作权人指什么?
【答案】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就是著作权人在法学理论中,著作权人通常称为“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作品的创作而直接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一类是与作品创作无关但通过其他各种途径依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在法学理论中,前者称为“原始著作权主体”,后者称为“继受著作权主体”。
(1)原始著作权主体是指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所以作者既享有人身权,也享有财产权。作者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自然人作者;二是视为作者的组织。
(2)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接受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继受著作权主体。几种较常见的继受著作权主体包括:一是著作权继承者和受遗赠者;二是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
6. 出版法规与出版职业道德的关系是什么?
【答案】法律与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但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一种他律。而道德是评价人们行为的善恶、美丑、荣辱、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是在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下长期形成的,它的实施主要靠社会舆论的督促和人们的自律。法律以约束为主,道德以教化为先。具体来说出版法规与出版职业道德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上互相吸收
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而法律规范一经确立又补充和发展了道德规范。
(2)职能上互相补充
①法律在总体上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而不能调整人们的思想活动,而道德则可以作用于思想意识领域。
②法律只能调整人们的部分行为,违法和犯罪行为都有一定的构成要素,对一些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但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就要靠道德来劝阻和谴责。
③法律的作用主要在于禁止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若有发生就给予制裁。道德除了禁止还有发扬。
(3)实践上相互促进
道德需要法律提出一个起码的评价标准和一个基本的保障机制。法律需要道德促使整个社会对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达成普遍的共识和信仰。没有这种共识和信仰,法律条文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及时有效地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弘扬
正气,树立新风;而加强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准,又为自觉地守法执法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三、论述题
7. 试述我国的立法程序。
【答案】立法程序具体体现为创制法律所必须经过的若干阶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
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提出,是指有提案权的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建议或草案。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2)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决定是否将法律案列入议事日程以及对法律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的专门活动。
(3)法律案的通过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如立法机关代表的法定人数表示同意,法律草案即被通过而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的公布
被通过的法律由立法机关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使全国公民和国家机关了解法律,并遵照执行。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公布之后的法律,其生效时间在我国有两种情况: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法律规定开始生效的具体日期。
四、案例分析题
8. D 撰写了一篇介绍旅美画家一未的传记文章《持之以恒的奋斗》,还给一未拍摄了一组照片。2006年3月,D 携带这篇署有本人真实姓名的传记文章和一未的照片到艺术天地报社联系投稿事宜。报社编辑Y 看稿后,表示可以考虑在《艺术天地》报上刊登《持之以恒的奋斗》并配发照片,但是还要按规定程序经过审稿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登载;同时,Y 还对D 说明,按照报纸的特点,刊登时可能要对文章作适当删节。D 表示同意,并留下了稿件和黑白、彩色照片各一张。
2006年4月8日,《艺术天地》报在“文化聚焦”栏内登出标题为“持之以恒的奋斗”的文章,并配发了D 提供的一张照片。但是这篇文章的作者署名为“本报记者袁利通讯员弓长”,其中的“弓长”系按D 的姓氏起的笔名。文章刊载后,艺术天地报社将照片原件邮寄退还D , 但未向D 支付报酬。
D 看到《艺术天地》报刊登的《持之以恒的奋斗》一文和照片后,认为艺术天地报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摄影作品和文字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以此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时,将《艺术天地》报刊登的《持之以恒的奋斗》一文与D 的原稿做了对比,结果是:所登文章共818字,其中696字取自D 所投原稿;所登文章中“近日……一未……从美国艺术学院毕业”、“昨日,记者采访了一未的父母……”、“一未回忆说……”、“2000年,在一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