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807法律综合(国际法、合同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际法的实在法学派
【答案】实在法学派是对国际法学“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等基本问题的回答而形成的诸代表学派之一,该学说把国际法主要地建立在习惯和条约基础之上,即强调人造法,人定法,而不是自然立法,认为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卞要形式。这二者都是实在的,由这二者所构成的国际法是人所造成的,是经国家同意的。所以,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体现于习惯或条约的国家的共同同意。
2. 反报
【答案】反报是强迫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是指一国对另一国某种不礼貌、不善良、不公平或不适当的行为以同样或类似行为作为反击,即以一个有害行为反击另一个有害行为。但是,一旦受到反报的国家改变了其行为,一切反报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反报不是国际不法行为的后果,因为引起反报的行为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反报通常发生在外交、贸易、关税、航运以及移民和外交政策等领域。例如,一国驱逐另一国的外交官,该另一国往往也以驱逐对方的外交官作为回报。
3.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答案】PactaBuntservanda 即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最早出现于古罗马万民法,后来发展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在条约缔结后,各方必须按照条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得违反。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的意义,在于为国际间的互信和互赖创造条件,从而为维持和发展正常的国际关系、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提供支持。
4. 国际法主体
【答案】国际法的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这种实体中主要和最重要的就是国家。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有:①具有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 ②具有参加国际关系活动的能力:③国际法的主体必须是“实体”。
5. 报复
【答案】报复是强迫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是指一国例外地被准许对另一国所采取的有害行为或其他国际不法行为,以迫使后者同意接受由其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产生争端的满意解决。报复与反报的主要区别在于反报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无关,而报复则必须以另一国的国际
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本国行为的基础。报复虽有积极报复和消极报复之分,但都必须与所受损害和为取得赔偿所需要的强制成比例。
6. 领空自保权
【答案】领空自保权是指一国领空不受侵犯,未经一国允许,任何外国航空器不得进入该国领空。任何国家都有保卫其领空安全,不受外来侵犯的充分权利。领空自保权是一国领空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完全性和排他性,而且具有无条件性。
二、简述题
7. 试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与发展趋势。
【答案】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在相同地域内的国家或虽不在相同的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除具有国际组织的全部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
①其成员一般限于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理邻近性。
②成员国之间往往基于民族、历史、文化等原因具有某种共同意识,或在政治、经济、军事或社会方面相互依赖。
③重要的区域组织从其基本活动来看,一般既有政治方面维持和平与解决争端的职能,也有促进和调整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及有关专业方面的作用。
(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趋势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欧、美、亚、非各洲都建有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这些区域组织有一般性的,如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也有专门性的,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投资银行、西非经济共同体、亚太经合组织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区域组织的成员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凝聚力更强,其一体化程度更高。
8. 试述国际法上的主权概念。
【答案】(1)主权的含义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主要标志。
(2)主权的内容
在国际法学中,对“主权”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是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控制的。
①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也就是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一国的内部主权使它得以对国家进行统治和管理,制定法律,组织武装部队等等,也使该国对该国领土范围内的个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最高控制和管辖权。
②对外方面,主权体现为小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一国的对外主权的核心如前所述是独立权,即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和外部事务,而不受任何国家和其他权力
的任何形式的干涉。
(3)主权的意义
①主权是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应具备的四要素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要素。
②主权原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独立自主、免受外来侵略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进行自由合作和友好交往的法律基础,是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法律武器。
(4)主权的限制
①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在要求别国尊重自己的主权的同时也有义务尊重别国的主权,即“互相尊重主权”。
②国家有义务履行根据国际法和所缔结的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9. 何谓世界卫生组织? 它的现任总干事是何国人?
【答案】(1)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一一WHO )1946年6月至7月在纽约举行建立国际卫生组织的国际会议,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法”,该法1948年4月7日正式生效,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同年9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
世界卫生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达到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充当国际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机构; 协助各国政府加强卫生业务; 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和必要的救济,促进消灭流行病、地方病及其他疾病; 提议国际公约、协定和规章的签订; 提供卫生领域的情报、咨询和协助; 发展建立食品、药物等的国际标准。世界卫生组织有193个成员国,其主要机构是世界卫生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
(2)世界卫生组织的现任总干事为香港人陈冯富珍。
10.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及性质。
【答案】(1)安理会的性质
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而且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它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
(2)安理会的组成
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常任理事国5个,包括中、法、苏(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其席位由俄罗斯联邦取代)、英、美,非常任理事国10个。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采取竞选方式,以2/3多数票选出,席位按地域公平分配:拉美国家2席,亚非国家5席,东欧国家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2席。任期2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改选时不得连选连任,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个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有代表常驻会所。
安理会主席的职位由各理事国按照其国名的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
三、论述题
11.试述国家管辖权的种类及其行使。
【答案】管辖权(right of jurisdiction )是指国家依据其主权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支配的权利。它一般是通过立法、司法和强制执行等措施保证实现的。伯根索尔和迈耶在其著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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