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安全生产事故呈现高频率、大规模和危害性增强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毒瘤。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的研究,不仅是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的必要途径。无论是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发展稳定,还是对于公民权益而言都将意义深远。本文主要运用危机管理、公共管理、治理理论、非营利组织研究、行政法等理论,采用了理论分析、社会调查、案例研究、建立模型、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结合等方法,完成了此次研究。本文在考察了大量的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首先重点阐述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的涵义,在此基础上对其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同时明确了程序的主要参与主体及职责。按照构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的原则和时间顺序,本文将其分为报警接警阶段、确定响应级别阶段、应急救援阶段、现场恢复应急结束阶段,并构建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基本运行模型。最后,以广西南丹特大矿难事故为案例,通过借鉴经济学的“委托-代理模型”理论,就程序在初始阶段普遍出现“官商勾结瞒报事故”的现象原因做了分析,进而提出破冰之策,即改革现行的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以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能够健康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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