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科技大学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2. 知悉真情权
【答案】知悉真情权,又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依据该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 两成分法
【答案】两成分法是20世纪20年代苏联形成的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是苏联东欧经济法的逻辑起点。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 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上述两部分即是所谓的两种成分,按照两成分法学说,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一一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将取而代之。
4. 商业银行
【答案】《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一,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其设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不同于普通企业; 第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 第三,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5. 广告主体
【答案】广告主体又称广告活动主体,是指广告信息传播活动中的传送者,也即广告活动的提议者、策划者、创意者和实施者。广告主体主要有三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就市场功能而言,广告主是广告需要的产生者,而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是满足这种需要的服务提供者,囚此,把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统称为广告商。
6. 再贴现
【答案】再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实质上,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7.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其特征有:①依法设立; ②在经济运行中充当政府与市场普通主体之间的中间主体; ③所从事的事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服务; ④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
8. 银行业监管
【答案】银行业监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和有关机关对其进行的外部监督、管理,而狭义的银行业监管仅指外部监管。外部监管主体可以包括银监会、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等。其中最为主要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
二、简答题
9. 简述国有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
【答案】国有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包括:
(1)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应当进行的资产评估,是指在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的资产评估。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①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②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③合并、分立、清算;
④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⑤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⑥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⑦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⑧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①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企业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②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有其他经济行为的,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3)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经济行为。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存在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①收购非国有资产;
②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
③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10.价格法律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国家价格管制措施是价格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1)政府在经济常态下对特殊商品的价格进行限制(即制定和调整固定价格或者指导价格); (2)对重要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 (3)政府在经济异常情况下临时干预价格,包括集中定价权、价格冻结等; (4)政府对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和管理,包括限定差价率、提价申报和调价各案管理等; 建立商品储备制度(5)确立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监测制度; 政府的其他价格管理活动。
11.简述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答案】(1)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能,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即在法律保障下,消费者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举了消费者九大基本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获赔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结社权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消费者不但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本身是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而且有权要求经营者在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保障其人身、财产的安全。
(2)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益。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由于消费者取得商品和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必须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为保障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安全保障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人身权是我国宪法、民法等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生命安全权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 二是财产安全权,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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