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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经济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回扣与折扣

【答案】(1)回扣,是指在商品销售中,卖方除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账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给予买方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而折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2)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的本质区别是“帐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帐”。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明示并如实入帐”即为折扣; “帐外暗中”即为回扣。

②法律的态度不同。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严格禁止。

③当事人上的差别。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 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落入单位小金库,也可能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落入其个人腰包。

(3)二者的联系

回扣与折扣都是卖方用价格上的优惠办法,来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

2. 产权界定

【答案】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国的产权界定遵循的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证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产权界定的主管机关为区县一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3. 消费者

【答案】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会成员。在我国,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而经营者就是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

4. 外汇管制

【答案】外汇管制又称为外汇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兑换、转移和汇价等实行的管理。外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不受外国商品和资本的冲击,维护本国货币和汇率的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根据各国对外汇管理的宽严程度,可将外汇管理分为严格的外汇管理、部分的外汇管理和对经常项目的收支和资本项目的收支都不加限制,

允许外汇自由兑换,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三类。

5. 证券

【答案】证券是一个涵义很广的概念,它是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的统称。证券持有人凭证券所载内容有权取得相应的权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证券做不同的划分,从证券的内容上证券可以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价值证券又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主要证券立法中证券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以及其他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证券。

6. 经济法的制定

【答案】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而“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经济立法”偶尔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7. 资本充足率

【答案】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8. 有限合伙

【答案】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有三项:

(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从形式上来看,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消费关系中,消费者相对于有组织、有实力、有信息占有优势的经营者来说处于弱者地位,_者实质上不平等。为了保障双方的地位实质上平等,保障交易公平,防止消费者权益因其弱势地位而被经营者随意损害,国家对消

费者给与特别保护,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原则;

(2)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小仅仅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只有全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尤其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本职的消费者保护组织,都参与到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监督与干预中来,“消费者至上”的观念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来;

(3)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诚实信用,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恃强凌弱,不得采取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10.知假买假的属于消费者吗?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吗?

【答案】关于知假买假的行为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存在争议。在司法实务的判断中,前几年倾向于认定属于消费者,应该得到双倍赔偿,现在则倾向于不能得到双倍赔偿,至于行为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则争议依然很大。

笔者倾向于认为知假买假行为人不属于消费者,不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规定的双倍赔偿,理由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

(2)“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

(3)“知假买假”表明买方明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且其购买行为不是为了获取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明显违背了买卖合同的本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以无效的民事行为去实现打假的崇高目的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不符合法治要求。

(4)认为“知假买假”行为根本不属消费行为并不会造成法律上的“盲区”。根据民法原理,无效民事行为并非意味着‘已不产生法律后果。“知假买假”对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救济,该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11.试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答案】(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概念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2)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具体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是以具体国家机关或者某种经过授权的组织,作为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和社会组织约身份、地位出现的。

②在具体经济关系中,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权利,对社会负责,不得以不当或过度的行